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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记者团管理规则(试行)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23-06-25 浏览:473 分享:

 

杭州市律师记者团管理规则(试行)

(杭州市律师协会宣传与对外联络委员会2012年10月第一次修订)
(杭州市律师协会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2023年5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宗旨

组建杭州市律师记者团,旨在发掘和培养行业内具有写作爱好的优秀人才,形成杭州律师新闻报道的核心队伍,进一步做好杭州律师的业内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第二条 性质

杭州市律师记者团是在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协领导下,受市律协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及秘书处共同指导,是以采访报道杭州市律师行业内正面新闻、先进事迹等为主的一支采访、报道队伍。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组织全体律师记者团成员及时报道行业内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新闻采访活动,为《杭州律师》杂志、杭州律师网”“杭州律协微信公众号及律协其他官方平台,提供稿件、图片、视频等新闻素材;

(二)组织采集律师工作、生活、学习、思想动态及其他相关信息,宣传杭州律师先进文化,弘扬职业精神,捕捉律师界最新资讯,培养一批具有新闻敏锐度,具备采访、撰稿能力的优秀律师记者。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本记者团由来自我市律师行业内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并能够为杭州律师新闻宣传努力工作的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辅助等人员组成,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由市律协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及秘书处负责选拔、管理、考核。

(二)本记者团设立团长1名,副团长2名,秘书长1名,特邀撰稿人、特约评论员、记者若干名,实行团长负责制。

(三)本记者团根据分工,拟计划设置供稿组和编辑组,由2名副团长分别主管。供稿组负责联络采访、素材采集、新闻撰写等工作,按照实际需求,向杂志报刊、媒体公号、短视频等多平台进行供稿;编辑组负责审核校对、排版定稿、特约评论、媒体投稿等工作,对供稿的内容、图片、配乐等素材进行全面审核,以避免各类在先权利的侵权风险。

 

第五条 组织管理

(一)本记者团任期两年,可以连任。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例会一次,每年举办新闻业务培训活动至少一次,记者团成员除有特殊情况必须参加。

(二)本记者团根据成员各方面表现以及遵守章程的情况,并结合对所有成员表现的档案记录,每年由团长总结律师记者表现,对严重不能履行律师记者团成员义务的,给予退团处理。

(三)本记者团成员由市律协统一颁发杭州律师记者团采访证和聘书,成员必须持证采访;未经团长准许,不得利用杭州律师记者的身份采访报道行业外机构、人物或事件;不得冒充报社、杂志社或电台、电视台记者的身份。

 

第六条 记者团成员的权利

(一)成员有权参与行业内有关事件的采写报道工作,能够以律师记者的名义在行业内采集各类新闻资料、素材等,撰写的新闻稿件或摄影作品以律师记者的名义在行业内外享有优先发表权。

(二)成员有参加每年评优的资格,具有评优和推优的权利。

(三)可优先参加本记者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参与行业外新闻机构的交流学习活动。

(四)成员有权对本记者团的工作提出各项合理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各项工作进行批评、指正与监督。

(五)参与律师记者团与行业内外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六)个人在《杭州律师》杂志发表作品有申请领取稿酬的权利。

(七)有申请退团的权利,统一向团长申报,经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可退团。

 

第七条 记者团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记者团的管理规则。

(二)记者团团长负责统筹管理协调记者团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秘书长负责管理记者团日常事务。

(三)特约撰稿人参与《杭州律师》杂志组稿工作,为杂志出版提供选题,并根据编委会确认的主题撰写稿件,每年至少完成2篇稿件的自撰工作。

(四)特约评论员就当前某一重大事件或理论问题,以法律的视角发表有独到见解的评论类文章,每年至少完成2篇稿件的自撰工作。

(五)特约撰稿人及特约评论员由本记者团中在宣传、写作、评论方面资深且工作经历丰富的律师担任,作为记者团成员接受统一管理和任务指派。

(六)记者团各成员须按时保质完成要求的采访或写稿任务,承担并积极做好本记者团安排的各项工作,不得敷衍、推脱、迟延完成工作。

(七)记者团各成员应积极参加行业内开展的各类文艺类研讨会、新闻类培训、专题讲座及记者团临时安排的各类采访任务。积极创作、写稿、投稿,主动承担采访任务,积极收集、及时反映所在律师事务所内的先进事迹、正面新闻,积极挖掘、报道行业内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及行业内新人新貌的同时,承担向各大媒体投稿的任务,宣传杭州律师良好形象。

 

第八条 律师记者团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记者团工作顺利开展,激发记者团成员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同时,为了严肃纪律,督促记者团成员更好地履行应尽义务,特制定下列奖惩处罚条例。

(一)记者团成员在工作中有以下几种表现突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优先考虑评优和推优:

1.稿件质量较高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

2.稿件在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奖的;

3.在重要社会媒体上发表作品的;

4.在工作中有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5.为记者团赢得其他荣誉的;

(二)奖励措施

1.参与评优:表现积极,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者,即为合格成员,参加记者团每年评优工作。

2.文章采用有稿酬:在每期《杭州律师》杂志上刊登的文章根据其质量、数量等可获得一定的稿酬。

4.年度表彰:到年度结束,将根据成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记者团成员及部分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三)记者团全体成员对外统一以律师记者团名义开展工作和其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有损律师行业或记者团形象、毁坏记者团名誉的行为予以批评,并取消其记者资格。

    (四)记者团成员供稿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侵犯第三方在先权利的,一经发现强制退团,且杭州市律师协会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九条 本管理规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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