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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3年度青年律师“新星奖”及有关嘉奖的通知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03-12-16 浏览:5872 分享:

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培养和鼓励优秀青年律师,发挥先进律师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市律协2003年青年律师“新星奖”及有关嘉奖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2003年度个人实绩、集体先进事迹;


    二、评选资格:
    1、系本会会员;
    2、新星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他嘉奖年龄不限。


    三、评选条件:
    (一)、“新星奖”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执业形象;
    2、业务能干、成绩显著。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重视钻研新法律、开拓新业务。年度内撰写一篇以上理论研讨文章(论文得奖、发表可优先考虑);
    3、热心公益、勇于奉献。重视社会效益,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踊跃参加公益活动、捐赠活动。并热心支持和参与律协工作。


    (二)、其他嘉奖:参照全国律协章程第29条,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1、对在民主与法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3、成功办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4、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5、其他应与奖励的情形(在抗“非典”期间有突出事迹的)。


    四、其他事项:请各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重视落实评选工作,做到从严推荐、从实把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将真正够得上条件的律师推荐上来。候选人登记表请在12月25日前交(传真)至市律协。联系人:汪蔚,电话:85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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