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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森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04-05-20 浏览:5877 分享:
  
         ??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3月22日)  


同志们: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刚刚结束之际,司法部召开这次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总结交流经验,明确工作思路,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下面,我讲五个问题。  


    一、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形成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  


    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罗干同志和周永康同志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司法部党组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基础上,研究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对于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进行学习和贯彻及时做出了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同志们通过学习,振奋了精神,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学习好、贯彻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  

  
    学习贯彻好批示精神,要全面领会批示的内容和重大指导意义。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高度评价了律师队伍为促进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的积极贡献;强调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性;明确了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指出了当前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着眼点、着力点和重要措施。批示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是对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要求的进一步阐述,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推进律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密结合律师工作的实际,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  


    学习贯彻好批示精神,要把全系统的思想统一到批示精神上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传达到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全体同志,传达到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使大家都能够了解批示的内容和意义,都能够理解批示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做到充分认识律师队伍肩负的历史使命与责任,充分认清律师队伍的主流与支流,充分明确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上来。  


    学习贯彻好批示精神,要把批示精神贯穿到队伍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努力方向。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用批示所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现状和形势,认清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清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和改进工作方式。做到谋划队伍建设工作,要以批示精神为依据;推进队伍建设工作,要以批示精神作为动力;检验队伍建设工作,要以落实批示精神的成效作为标准。  


    学习贯彻好批示精神,要坚定做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信心。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律师队伍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这是做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保证,也必将成为我们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实现律师事业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思想武器。我们要动员全系统的同志和广大律师,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开创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律师队伍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国律师队伍得到迅速发展。通过不断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努力克服不利于律师队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积极探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保证了律师队伍的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了律师队伍的稳步增长和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执业律师已达到10?2万人。律师队伍已成为我国法律职业中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力量。迅速发展的律师队伍,着眼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多年来,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活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促进了案件的正确处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律师队伍已成为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20多年来,广大律师积极投入到波澜壮阔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主动介入农村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经济特区建设、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中,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广泛参与国内及国际贸易、投资、融资、仲裁等民商事活动。公司律师队伍的建立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律师队伍已成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  


    ――20多年来,我国律师关心立法,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许多律师直接参与起草工作。律师积极参政议政,目前,全国共有4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26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公职律师队伍的建立促进了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律师队伍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20多年来,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传播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促进了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广大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参与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律师队伍已成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20多年来,我国律师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律师队伍建设形成了鲜明的特征,主要是:  
  

    (一)坚持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在我国,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既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更重要的是承担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职责。因此律师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  


    (二)坚持“四个服务”的律师工作宗旨。“四个服务”就是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坚持“四个服务”的工作宗旨,律师队伍就能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能凝聚力量,更好地发挥整体效能,就能明确方向,更好地促进自身的改革与发展。  


    (三)坚持党对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我国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优势,有利于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得到贯彻落实,保证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四)坚持“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符合律师工作发展的要求,既有利于国家对律师行业的宏观调控,又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调动律师队伍建设各方面的积极性。  


    上述这些特征是20多年来实践的总结,也是我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坚持和丰富发展的基本经验。20多年来律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是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对律师队伍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开拓进取、不懈努力的结果。所有这些,应该成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宝贵财富。  


    三、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律师队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律师队伍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的根本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在批示中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服务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小康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法律制度包括律师制度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律师队伍肩负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神圣使命。但目前,律师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一方面,从总体上看律师数量仍然不足,地区分布不均衡、不合理,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数量短缺严重。目前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1名律师,363家律师事务所不足3名律师。律师队伍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调整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相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法律服务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很好地满足需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服务层次和服务质量,需要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批示中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律师队伍建设的成效,律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关系到司法公正,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形象。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一些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与司法人员形成了不正当关系,特别是出现了个别律师违反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据调查,在从事诉讼业务中,律师与司法人员“拉关系”具有普遍性;请吃饭、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现象呈上升趋势;律师与司法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坑害国家和当事人利益的违法犯罪逐渐增多。因此,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律师和司法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对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保证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与20年前恢复重建时期相比,我国律师队伍有了很大、很快的发展,绝大多数律师热爱律师事业,忠于法律,有着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但是也确实还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的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诚信服务的意识逐渐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的倾向日趋严重;有的律师责任感不强,不能恪尽职守,工作敷衍了事,拿钱不办事;甚至有个别律师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社会公信力,影响着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显得尤为紧迫。  


    (四)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律师业和律师队伍产生着深刻影响。入世对法律服务产生了全方位的需求,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纠纷,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来提供法律服务。随着入世承诺及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落实,律师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正在加快,大量外国律师、港澳律师将进入国内(内地),我国律师队伍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而目前,我国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还不是很高,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短缺,从事国际性律师业务的专业知识和服务经验不足,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因此,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是增强我国律师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从律师管理工作看,也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管理部门对律师队伍发展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不少问题不能及时拿出解决办法;律师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不够系统配套,一些管理制度还存在缺陷;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管理工作中还有“盲区”;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和被管理对象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甚至采取听之任之、袒护包庇的态度。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四、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突出重点,坚定信心,循序渐进,坚持不懈,围绕实现“一个目标”,努力完成“七项任务”,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和行风建设,使律师队伍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首先应该明确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建设一支什么样的律师队伍,这是带有方向性的问题。从我国律师的固有属性出发,应当将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作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坚持信念,这是对律师的政治素质的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致力于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党员律师还必须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精通法律,这是对律师的业务素质的要求。律师作为一个以法律知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服务的特殊职业群体,要真正承担起所负职责,必须精通法律,成为法律的专门家和实践者。维护正义,是律师的工作使命,是律师工作的应有之义,它是律师制度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恪守诚信,这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律师业作为一个以法律服务为手段的职业,是否讲求诚信决定着这个行业的生命力,律师应该成为引领社会诚信的榜样和风范,并为社会诚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律师队伍建设的这一总目标,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完成“七项任务”。  


    (一)要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批示中强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从学习教育入手。加强学习教育是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律师队伍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市场经济的一些消极因素对律师队伍的影响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学习教育,使律师队伍能够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深入开展律师队伍的学习教育,要以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律师的头脑,增强广大律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在律师队伍中形成热情服务、诚实守信、扬善惩恶的行业风尚;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律师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业的水准。要进一步改进学习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习教育要贴近律师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善于运用典型进行示范引导,既发挥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激励作用,又善于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既善于发挥律师队伍党团组织的教育作用,又善于引导广大律师进行自我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是律师队伍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障,要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律师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各地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党组今年初提出的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重要的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也要通过联所等方式建立党支部,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使每一名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建立健全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省(区、市)律师协会党委(党组),地市律师协会党委或总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体系。要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职责,围绕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建设开展党建工作,教育、引导、监督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要创新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机制。根据律师职业的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新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增强律师党建工作的实效性。要积极做好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把那些思想进步,恪守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符合党员标准的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和业务骨干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提高党员律师比例,扩大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  


    (三)要搞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教育整顿,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有效方法。根据当前律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司法部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这是贯彻依法管理、从严要求的方针,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此,中央领导同志在批示中给予了肯定。对这次教育整顿活动,部里已经制定了具体方案,段正坤同志还要就此做专门部署。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概括起来就是开展“三项教育”、加强“三个规范”、坚持“三个结合”。“三项教育”就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三个规范”,就是严格规范律师和法官的相互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律师的个人执业行为。“三个结合”,就是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这次教育整顿活动是律师队伍建设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活动。要教育广大律师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职业声誉,强化自律意识,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使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整顿和规范,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教育整顿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感受到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的成果。  


    (四)要加快实现律师管理体制创新。深化律师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律师队伍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二是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三是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转变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要在准确把握律师队伍现状和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有利于律师队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要严格律师行业准入和执业管理,提高进入律师队伍的门槛,严格律师实习制度,保证实习质量,使实习律师经过严格的训练,全面掌握从事律师执业的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对律师异地执业的管理。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律师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推动律师行业组织建设,尽快建立完善的律师行业管理组织体系,同时要在司法行政律师管理部门与律师协会办事机构之间建立起工作决策的会商机制、工作情况的交流机制、工作信息的共享机制,增强两个方面的管理效益。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是律师管理的最基础环节,应当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一线管理地位和责任,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律师事务所文化,加强质量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约束,加大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要严格律师执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严格执业监督是新时期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加强对律师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要改善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相互关系,防止相互之间产生不正当经济利益,克服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完善投诉查处机制,集中力量查处重大的律师违法违纪案件。要强化行业监督,为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自律的作用,各级律师协会要抓紧设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委员会,负责案件调查和处理。要注意吸收业外人士参与监督,以保证惩戒的公正性、权威性。要扩大社会监督,真正将律师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司法部成立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对律师的监督和惩戒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门的律师执业监督机构和建立律师执业督察员制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规、履行监督职责、规范惩戒程序等情况的监察。  


    (六)要推进律师工作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关键要依靠法制。目前,律师工作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有些法律规定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规定明显滞后于实践,一些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和“三个层次”。“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规范;二是有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与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相互监督制约的规范。“三个层次”,第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第二是全国律协和地方律协制定的行业规范;第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自律性管理规范。要从上述“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入手,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律师工作法制化进程。特别要抓紧做好修改《律师法》的工作。部里准备在6月底前将律师法修改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最近部里印发了全国律协《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则》,部里制定了《律师收费管理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修改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并且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订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还需要陆续制订和修改一些规章和行业规范。各地要根据部里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实现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七)要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胡锦涛总书记在批示中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结合起来。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律师行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其复杂深刻的社会根源,特别是律师的执业环境还亟需进一步改善。改善律师执业环境,重点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改善市场环境;二是要积极参与相关立法,改善法制环境。对当前律师参与诉讼中遇到的“三难”问题等,要逐个进行梳理,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部里颁布了《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正在起草《关于刑事公诉案件试行证据展示的若干意见》,公安部正在起草《关于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将尽快出台,以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三难”问题。三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改善政策环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财务、税收等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部里将加强与财政、物价、税收等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些制度。四是要加强律师制度的宣传,改善社会舆论环境。由于我国律师制度恢复时间不长,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律师制度和律师作用还缺少深刻认知。因此,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为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工作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律师事业的全面发展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肩负起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重任。  


    (一)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当前律师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当前,律师工作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也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极好时机。做出这样的判断,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党的代表大会上提出这样的要求,尚属首次。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集中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这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20多年来尚属首次,在律师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律师工作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三是以拓展和规范为主题,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思路基本廓清,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四是二十多年律师工作的实践,积累了一套成功的经验。这些成功经验将对今后的改革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面对这样的形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一定要把握机遇,乘势而上,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加快律师业的发展,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把律师队伍建设摆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制定律师队伍建设的中远期规划,包括队伍发展规模、人员素质、业务标准、管理措施、立法规划等等,使律师队伍的发展努力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要把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一个地区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检验领导班子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  


    (三)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律师工作全面发展。律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要努力把握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正确处理好“四对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律师队伍的建设要注重量的增加,更要注重质的提高,把更大的精力放在提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上;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业务量的增长和职能作用发挥的关系。不能简单地以业务件数和业务收费的多少作为衡量律师业发展绩效的指标,而应当主要看律师在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作用的情况;三是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四是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既要严格管理、依法管理,又要关心爱护,帮助律师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更好地调动律师队伍的积极性。  


    (四)要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律师工作的新局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把求真务实的作风和精神贯穿始终。一是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面临着繁重的任务,有许多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做出探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律师队伍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充分认识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对律师队伍的要求,准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着眼点。要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队伍建设的批示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和一般的号召上。二是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论认识和解决问题。看待我国律师业2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既要肯定律师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的重要贡献,又要看到当前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分析影响律师队伍发展的原因,既要查找外部不利因素,又要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既要尊重律师业发展的自身规律,又要从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既要着力强化自身素质,又要注意解决影响律师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三是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研究探索新时期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使律师队伍建设在创新中不断深化。四是要敢抓善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克服疏于管理的各种思想障碍,树立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公正管理的观念。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情的报告制度,严肃管理纪律,严格管理责任。同时,要善于管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多管齐下解决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同志们,当前,律师工作正面临着拓展和规范的重要发展时期,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大任务。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律师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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