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律协动态
律所动态
区县市动态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内动态 > 律协动态
杭州律师辩论队与法科大学生辩论友谊赛
来源:杭州律师辩论队 发表时间:2015-06-09 浏览:4595 分享:

——首站浙江工商大学

  2015年6月7日下午2时许,在浙江工商大学模拟法庭,杭州律师辩论队开始了自换届以来第一轮辩论友谊赛。本站比赛邀请到了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宗新、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赵恒、浙江大学辩论队教练皮鑫、浙江大学辩论队对账武罗缘以及宁波辩论联盟顾问吕豪辰担任本次友谊赛评委,共计200余名律师、学生观摩了本次比赛。上场的律师辩论队队员们以卓越的风采与在杭大学生之间演绎了一段辩论的华彩。

  第一场:正方杭州律师辩论队vs反方浙江工商大学校辩论队,辩题为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废除死刑。正方首先明确死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恶,现今逐步稳定的中国可以废除死刑,死刑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在为了信仰、宗教时并不具有预防作用,相反对于已经可能被判死刑的人而言有可能激发更大的恶,因此应该废除死刑。反方校辩论队则从越来越高的刑事案件立案数来切入,社会并不稳定死刑的存在有其不可或缺性,并从现有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宽严相济,少杀慎杀,越来越严格的法律程序,可以保障死刑的正确适用,因此得出不应该废除死刑。在辩论过程中,双方从北洋军阀时期说到共产党宣言,从发达国家说到发展中国家,从各种冤家错案说到死刑复核制度。交锋不断,各有胜场。最终杭州律师辩论队获胜。

  第二场:正方杭州律师辩论队vs反方下沙高校队长联队,辩题为媒体监督司法对于法治建设的利弊。正方在一开始就明确了利弊的标准以及利大于弊的两个理由,最核心的陈述为媒体监督有利有弊,弊小可改,来论证利大于弊。而反方队长联队则从媒体的天然属性即追求爆点,要求“有趣、有料”,不关注客观事实,仅仅追逐眼球而且很不专业出发,论证弊大于利。在辩论中,双方围绕媒体监督对法治建设是否有作用,媒体是否对法官的自由心证有影响,媒体对“药家鑫”、“李天一”等热门案件的诡异关注点等等展开激辩。最终下沙高校队长联队获胜。

  第三场:控方:杭州律师辩论队vs辩方: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辩论队。双方围绕一个典型案例,对该名被告人是否构成行贿罪进行辩论。律协辩论队一改一贯的立场,作为公权力的一方,一上来就气势如虹,慷慨陈词,引经据典。辩方则从对象不能犯的角度出发,论证其并不构成行贿罪。控辩双方围绕相关法条及法理,重点围绕对象不能犯与工具不能犯进行展开,举了许多例如“强奸充气娃娃是否构成强奸”“水枪杀人是否构成杀人”等等鲜活的例子,让在场的观众在爆笑的同时,都清楚的明白了两者之间的区别,真正幽默的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最终控方获胜。

  赛后,各评委从破题到各个战场划分,辩论逻辑与技巧,进行精彩点评,让辩论队成员与观众在享受到三场高水平比赛的同时,也学到了许多的辩论知识与方法。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