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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协举办“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专题讲座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5-06-09 浏览:3655 分享:

  6月7日,杭州市律师协会与杭州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专题讲座在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赵晋山法官以及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业务主管合伙人陈耀权律师受邀作为主讲嘉宾,从法官和律师不同视角分别对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进行深入解读。讲座由杭州市律师协会沈向明副会长主持,全市600余名律师参加了此次讲座,会场座无虚席。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司法解释共23章552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的部门及人员最多、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许多程序均有重大修改完善,对立案、民商事审判、执行等工作影响很大。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这部司法解释,对于从事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工作者来说至关重要。

  最高院赵晋山法官作为司法解释起草人,结合法院审判实践,对民事诉讼执行程序进行了重点解读,从执行依据的明确、案外人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执行中另案裁决对执行的影响、公证债权文书错误的认定和救济、申请执行期间、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抵债、交付特定物的执行、对债权的执行、完成行为的执行、参与分配、执行与破产的衔接15个角度进行详细介绍,对于律师办理执行案件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陈耀权律师是受邀参与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两名律师之一,他从条文制定的背景和适用规则角度出发,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全面解读了管辖、回避制度、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与送达、保全、诉讼费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审判监督程序等众多问题。讲座结束后,与会律师踊跃发言,针对办案实践遇到的问题和疑惑与主讲嘉宾进行交流探讨,主讲嘉宾也逐一解答了提问。

  本次讲座通过对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重点、难点、热点等若干问题详细解读,帮助与会律师加深了对解释条文具体适用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与会律师专业知识水平,收到了热烈的反响和良好的效果。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是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是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础,广大律师应在此次讲座的基础上,继续学习、深入研究,推进杭州市律师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整个律师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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