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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律师与企业“双输”困局
来源:浙江法制报 发表时间:2015-06-26 浏览:7366 分享:

对话CAM企业法治管理模式首创者陆云良律师

    本报记者 边凌洁
  陆云良律师是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2009至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他在全国首创了CAM企业法治管理模式,相关论文获得了2014年度浙江律师论坛一等奖和华东律师论坛二等奖。
  律师应当为企业做什么?怎样突破律师与企业“双输”困局?法治管理如何为企业创造可靠效益?对这些看似枯燥的法律实务话题,他深入浅出侃侃而谈,语调高昂、神色沉稳,举手投足间透露着专家型律师的睿智与学者的儒雅。

  律师应当为企业做什么?

  记者:最近,有不少律师在看您的专著———《大转型:CAM企业法治管理模式》。在书中,您提出了“实质法治”的企业法律服务理念,说实话,这个概念并不好理解。
  陆云良:“实质法治”是CAM管理模式四大理念的基石。回答这个问题前,我想与你讨论一个问题,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
  记者:我也是学法律的,但平时还真没想过这个问题。
  陆云良:不搞清这个问题,一切就会盲目。最近我收到一个律师针对CAM管理模式的论文,叫《律师要干律师的活!》。他说,律师负责“打官司”,企业管理那是老板的事。说实话,我不同意他的观点,但很喜欢这种带有建设性的“破坏性”意见。我坚持CAM管理模式的主张———律师不仅要会打官司,更要成为以“第三方”身份助力企业管理的“管理律师”。
  记者:“实质法治”就是要发挥法律的管理职能服务企业?
  陆云良:是的!看看合同法这些与企业相关的法律,你会发现法律本来的用处主要不是打官司,而是为企业管理服务。合同法实质上就是为企业未来交易预置了一种相对公平、成熟、高效的交易管理模式。发挥法律的管理职能服务企业,就是“实质法治”。打官司只是法律的一种功能,甚至是边缘性功能。脱离法律的管理本位职能,就不可能为企业服务到点子上。
  记者:律师以“第三方”身份介入企业管理,优势何在?
  陆云良:“第三方助力”是CAM管理模式的又一重要理念。当前企业管理转型陷入了内部僵局,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助力企业突破僵局,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记者:很多律师已经把风险管理作为服务重点,这不是“企业管理”吗?
  陆云良:这当然是一种企业管理。从诉讼管理到风险管理,是一种进步。但是风险管理是一种“形式法治”,存在重大局限性。因为风险管理仍然没有解决法律管理本位问题,仍然没跳出“打官司”的老框框,仍然没有解决服务理念和服务产品问题。所以,风险管理搞了二三十年,当下律师在企业还是个“消防员”,被边缘化了。
  记者:律师被边缘化会影响企业发展吗?
  陆云良:律师被边缘化,就意味着法律在企业中被边缘化。现在大量企业管理规范不起来,动不动就倒闭,关键是缺法治管理之“钙”,得了“软骨病”,很容易散架子。所以,律师被边缘化,导致律师和企业“双输”困局。
  记者:CAM管理模式怎么对待风险管理?
  陆云良:风险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就风险管风险,风险是防不住的。就像扎篱笆,篱笆扎得再好,野狗还是会闯进来,或者野狗进不来了,家狗也出不去了。律师只有深入企业管理,才能真正防住风险。风险防范只是企业管理的一个侧面。这个侧面很重要,但仍然只是整个法治管理的一个侧面!另外,风险有良性和恶性之分,平衡可控状态下的风险就是良性的。

  企业家能接受法治管理吗?

  记者:不少资深律师对CAM管理模式的四大理念、“3+2+1”合同管理操作体系,以及构建“三大能力”和实现“三大转型”的管理目标,都由衷表示赞赏。但是,他们担心企业家一下子转不过弯来。您担心吗?
  陆云良:担心,但又不担心。我担心的是企业家对企业法治管理的误解。有个企业家的说法很典型,他说,政府都没完全法治,为什么他的企业要搞法治?其实,企业法治与政府法治是根本不同的。政府法治以“限权”为特征,而企业法治是要帮助企业家搞好管理、实现权利和赢得可靠的管理效益。企业法治是一种管理法治,不是要限企业家的权,更不是要革企业家的命。
  我之所以不担心,是因为企业家对法治管理的需求目前虽然还有一定的潜在性,但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可以引导和开发的。我们既要耐心等待,又要积极推进律师服务企业产品的先导性转型,从而引领企业家管理理念转型。律师像厨师,得先创新菜品,然后让顾客点菜。而且,事实上,一些有进取心的企业家,已经开始接受CAM管理模式了。
  记者:听说目前您在好几家企业试行CAM管理模式?
  陆云良:当前很多企业深陷“人治”泥潭,管起来很累,动不动就倒闭,发展不可持续,企业家很焦急,也在苦寻管理良方。从试点企业的情况来看,企业家接受法治管理应该只是时间问题,而且不会等太久,因为他们的企业等不起!
  记者:最近浙江、山东、广东等地的律协和企业邀请您去讲课,据说反响不错。杭州律协党委也以“项目党建”方式支持CAM管理模式的进一步研发和推广。看来,已产生“投石效应”。
  陆云良:省律协名誉会长章靖忠也很支持创新。他在5月29日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会上鼓励我说:“你那个产品确实不错,要好好研发推广!”

  法治管理如何为企业创造效益?

  记者:企业家是最务实的。CAM管理模式如何为企业创造效益?
  陆云良:CAM管理模式就是奔着企业效益去的。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是企业三大效益增长点,而管理是最具综合性和根本性的增长点。企业管理是多专业的协同管理,但是法治管理具有基础性、可靠性和不可替代性。法治管理可创造五种“可靠的效益”:可靠的交易优势效益、可靠的成本控制效益、可靠的制度规范效益、可靠的法治平台效益、可靠的法治文化效益。
  记者:您似乎很强调法治管理的可靠性?
  陆云良:小平同志讲,还是法治靠得住些!这句话对企业也适用。说起法治,很多企业家一脸凝重,但说起企业规范化管理,却很认同。其实,法治管理是企业规范管理唯一可靠的路径,这一点我们以前没和企业家讲清楚。有个企业花了50万元请咨询公司搞规范化,结果“得了一大堆废纸”。这就印证了我的观点,缺了法治管理这个平台,啥管理都难奏效!
  记者:关于法治管理效益,能否举例说明?
  陆云良:在杭州某食品公司,我运用“关键合同要素管理法”,抓住“保质期”这个关键合同要素实施全面的主线合同管理。不到3个月,这家食品公司在超市货架上的产品“货龄”就比别人短十天半个月,赢得了市场竞争相对优势,不到6个月就“消灭”了300多平方米“退货仓”。所以老板给了CAM四个字评价,“确实管用”。另一个例子,某建筑公司试行“合同档案统筹管理法”,3个月就明显感到“抓管理心里有数多了”,特别是减少了企业内耗,控住了风险,提高了效率。现在公司总部腾出5个管理人员充实到项目部,人工成本减少60多万元。公司老板评价CAM管理模式“既简明又有效”。
  记者:我很想听听CAM管理模式管控风险的成功案例。
  陆云良:杭州有个建筑公司是我的顾问单位,较早就推行合同档案统筹管理法。每次打官司时拿出来的证据都是硬梆梆的,就像这个老板说的,“丢得过钱塘江”。要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这家公司连续5年的结算纠纷没有败诉过。当然,合同档案统筹管理法的管理价值,远不止于此。
  记者:我听过您的课,您的合同档案统筹管理法是一种积极的、有形化的和统筹性的管理方法。关于“法治平台效益”比较难理解,能否解释一下?
  陆云良:企业管理涉及很多专业协同问题。我打个比方,办一台交响音乐会,只有每种乐器奏出最强音,才能形成“交响曲”。但是,在法治社会,法治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中应当起到基础性平台作用。这种平台作用就是一种“法治平台效益”。这种平台效益不仅表现为法治管理体系自身的自运行效益,而且还表现为协同企业资金、人才(技术)和全面管理而产生的倍增效益。
  记者:看来,企业法治管理就是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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