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司法厅公布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任命省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浙司〔2015〕64号),任命18人为省级人民监督员,承担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的职责,任期五年。
其中,我市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田暐、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徐宗新、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项坚民、浙江省律师协会陈三联、浙江工业大学李永红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