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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上市公司法务总监眼中的知识产权”会议综述
来源: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5-07-27 浏览:5437 分享:

  会议时间:2015年7月11日(周六)下午13:30-17:00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会议地点:杭州之江饭店会议中心201室

  嘉宾: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新律师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赵冠群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总监王琼飞

  参会人员:杭州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非委员共计50余人

  会议主持:罗云律师

  会议内容:

  一、市律协知产委主任罗云律师介绍本次与会的嘉宾及召开会议的初衷。

  二、市律协王立新副会长致词,着重阐述了律师如何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并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赵冠群女士作题为外部律师如何参与企业专利工作的主题演讲,主要分为以下三方面:

  (一)企业有哪些专利工作?

  企业的专利工作主要包括Mapping、专利申请、风险排查(无效、预警)、专利纠纷处理(无效)这一切贯穿着企业从产品研发到上市的整个过程。但是各个企业关注的侧重点不同,所重视的阶段也不一样。

  (二)外部律师能参与哪些工作?

  外部律师主要参与的:风险排查(无效、预警)、专利纠纷处理(无效)。这两方面主要在于专利的检索以及侵权比对。

  (三)外部律师如何参与?

  1.积极参与非诉业务

  日常专利侵权比对、日常专利回避设计、专利无效、行政投诉

  2.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一是从商业的角度出发,制定诉讼策略;作为主诉方,企业的目的是为:个案获得高额赔偿?不主张高额赔偿,认定侵权为后续维权铺平道路?快速获得胜诉判决抢占市场?作为被诉方:降低个案赔偿额?认定不侵权?拖延判决时间?和解?二是对案件走向做出客观合理的预判,帮助企业决策,这一判断需要基于客观的分析:案件的本身、类似案件在受诉法院的判决、当地的政策;三是结合诉讼策略,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无效策略,比如把涉案专利无效掉;四是了解企业运作模式,提高沟通效率,到底是跟法务还是专利工程师抑或是分管副总等,找对人才能有更高的沟通效率;五是以技术专家的标准理解专利;六是提升沟通技能,进行案件管理及沟通,以可视化的方式管理案件的进程;七是采用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庭前准备。

  四、阿里巴巴集团法律专家王琼飞先生作题为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和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问题主题演讲,主要分为以下三方面:

  (一)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介绍了阿里巴巴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接着从四个维度介绍了如何保护。

  一是对权利人的保护。阿里巴巴建立了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系统——知识产权投诉平台(Aliprotect&Taoprotect),拥有全球5.6万注册权利人:集身份验证、权属备份、投诉维权、申诉处理等众多功能于一体,通过几年的系统维权数据沉淀分析,率先在Taoprotect建立诚信投诉机制,并对重复售假会员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处罚机制。对此还设置了诚信投诉机制。二是商品商家管理,神秘抽检制度,即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商家必须关闭(三振出局制)。三是社会化管理,政、企、民联动;四是消费者维权投诉。

  (二)电子商务平台内商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有关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未生产:目前未生产的投诉成立率仅为0.2%左右,多数均为虚假陈述。被投诉的商品在投诉方官网,中国物流编码中心可查询到,或商家提供的进货凭证中可核实到。

  (2)购买鉴定:

  该投诉领域的投诉错误撤销率高达70%左右,存在权利人故意出具虚假的鉴定报告

  2.有关著作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不正当奖售)

  ??——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业诋毁)

  ——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为促成交易或搭人便车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

  ??——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恶意攻击计算机系统)

  ——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炒信)

  (三)互联网平台的不正当竞争

  1.流量爬取

  其行为特征如下:

  以浏览器插件形式存在

  以破坏网页的方式嵌入或者遮挡浏览器访问的页面

  以“比价”为名,将流量导入自身电商平台

  混淆用户认知,误导消费者进入其电商平台完成交易

  法律定性:

  不正当竞争

  通过破坏他人网页的方式,将竞争对手资源引入自己平台,违反公认商业道德。

  一般侵权行为

  破坏他人网页本身,即占用他人页面资源,影响他人网站用户体验,破坏他人经营行为。

  2.数据爬取

  其行为特征:

  通过手机移动客户端APP

  获取用户的淘宝账号和密码

  以此来登录用户账户爬取

  用户的交易和支付信息

  法律定性:

  数据归属——用户是否有权将其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中的个人数据授权他人使用?

  账户使用权——互联网服务协议中明确该账户仅限注册人使用,不允许转借他人使用,此时用户授权账户给他人使用是否无效?

  爬取行为的定性——不正当竞争。明知用户授权无效的情况下,依然使用用户账户登录竞争对手系统爬取该用户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讲座结束后,与会律师与主讲嘉宾就阿里巴巴知识产权投诉方面的发起投诉后是否该停止被投诉方的大型活动以及企业喜欢什么样的律师等问题做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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