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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协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来源:杭州市律师协会 发表时间:2004-11-01 浏览:4979 分享:


    2004年10月13日下午,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举行,章靖忠会长,倪荣根、王为民、沈田丰、任旭荣副会长及全体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市律协秘书长丁洁、副秘书长李美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章靖忠会长主持。现将会议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章靖忠会长对会长、副会长工作分工及各自联系点情况的通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律协各专门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及人员组成方案(文件另发)。决定设立下列九个专门委员会:1、律师行业发展与规则委员会;2、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3、业务指导与教育委员会;4、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5、纪律与惩戒委员会;6、宣传与对外联络委员会;7、会员管理与文体福利委员会;8、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9、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设立从属于业务指导与教育委员会的七个专业委员会:刑事业务委员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知识产权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国际贸易与对外投资业务委员会、行政与劳动业务委员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由各律师事务所推荐,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执业在5年以上(含5年);2、有相应的执业经验,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3、热心于专业委员会工作。
    

    会议对律师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的《章程》,根据大会各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相应的文字性修订,决定在网上公布。


    会议审议了律师办公用房装修方案,认为装修方案基本可行,决定由五联所负责通过专业机构询价、核价并聘请监理公司监理,由张顺洪常务理事帮助审查装修合同,尽快实施。


    会议审议了市律协联络处及市直律师事务所活动经费划拨方案,决定区联络处(含萧山、余杭)的活动经费按上交市律协会费的10%划拨,县(市)联络处的活动经费按上交市律协会费的15%划拨,市直律师事务所的活动经费按上交市律协会费的5%单独列项。律协党委的活动经费,今年实报实销,明年列入预算。


    会议决定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定于11月-12月,分三期进行,培训内容和师资由沈田丰副会长,陆幼江、吴清旺常务理事研究确定,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方案》,评委由常务理事及相关成员组成,于今年年底前评选出10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丁洁秘书长还在会上通报了律师维权案件及近期准备通报处罚的律师违纪案件。


    会议结束时,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协党委书记、名誉会长方绍清作了重要讲话。方书记以多年工作经验并结合外地律协改革实践,从三个方面谈了心得体会:首先在推进律师业自治过程,司法行政人员要转变好角色,要从直接操作角色转变为宏观指导角色,同时,执业律师担任律协领导也要转变好角色,要从配角转变为主角,要重新认识权利、责任和工作方式;其次,外地律协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应引起大家的重视和深思;最后,对本届律协领导班子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要求:本届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要充分树立起服务意识,坚持“六个不能和六个要”,即:1、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律协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党委的领导;2、在推进行业自治时,不能摆脱司法行政的监督和指导,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管理,依托司法行政的支持;3、不能违背“两结合”管理的基本框架,要深化“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4、不能有行政意识,要树立民主、自治、自律的意识;5、不能有官僚作风,要树立权为律师所用、情为律师所系、利为律师所谋的思想;6、不能搞无序的民主,要引导和积极发扬民主,保障和规范民主的运作。


     最后,章靖忠会长代表全体常务理事表示,本届常务理事会要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好职责,贴近会员,发挥优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两结合”管理体制,把律协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不辜负市司法局和全市律师的希望和重托。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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