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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4措施严查重大安全事故背后职务犯罪
来源:人民网 发表时间:2004-12-15 浏览:5197 分享:
  12月13日人民网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杨维汉)河南大平、平顶山煤矿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陕西、河北省级人民检察院也及时派员参与本省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13日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同步介入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并将采取4项措施,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这4项措施分别是: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共同研究探讨建立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办所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机制问题,争取早日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各级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注重总结推广查办案件的经验和做法,为及时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所涉及的职务犯罪提供制度保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依法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不管涉及哪些人、哪个部门,都将依法严肃查处;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和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重大责任事故多数发生在工厂、矿山、学校等企业、事业部门,且事故大小不等,有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情况相当复杂。”这位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如果同步介入调查,就会对事故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产生直观认识,对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能及时发现,对及时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和搜集、保护、固定证据发表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1997年刑法修订后,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负责查处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检察机关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配合和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严查职务犯罪案件。有关部门和有的地方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有的严重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办;有的地方检察机关还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相互协助配合的制度。”这位负责人坦言:“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事故的调查还缺乏具体规范的制度规定,影响了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才能及时有力地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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