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法制新闻
聚焦律师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制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案要直播庭审
来源:人民网 发表时间:2004-12-15 浏览:5550 分享:
  人民网讯  昨天,针对各地近期连续发生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大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该通知提出,要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预防此类事件重演。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要把加强司法审判与加强司法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教育、帮助生产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生产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作用,以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类似案件的发生。

  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注重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归纳总结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问题、发现隐患。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堵塞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

  重大安全事故案件

  发生在学校、地铁、商场、工矿企业、建设工地、化学危险品仓库、加油站、餐饮娱乐场所、大型社会活动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事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案件;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生的案件;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以及因相关负责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案件。

  《京华时报》 (2004年6月5日第A02版)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