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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年会”在杭州顺利举办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5-12-08 浏览:7036 分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开展了诸多有益于税收法治、税务律师行业发展的工作,税务律师在执业律师规模、专业水准、服务能力、社会贡献、社会认可度等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了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提升业务水平,促进我国税务律师的不断发展,探寻税务律师行业发展之道,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于2015年12月5日在杭州举办“2015年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年会”,会期1天,本届年会由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办,杭州律协、杭州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协办。

    12月5日上午9:30,年会正式开始,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苏波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金鹰律师分别致辞。本届年会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为专委会工作总结与安排,第二阶段为专题发言与业务研讨。

图为:年会工作总结阶段

    上午9:30-11:30,年会第一阶段由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苏波主持。首先,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天永律师对2015年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做工作总结,财税法委员会在全国律协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各方面的工作,并对各位委员对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随后,财税法专业委员会王家本副主任、严锡忠副主任、林丽副主任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发言。

图为:年会业务研讨阶段

    下午13:30-16:30的业务交流研讨阶段由财税法专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天永律师主持,包括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杭州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共计60人参加。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王家本律师、严锡忠律师、刘天永律师、袁森庚律师、郑航斌律师、刘福元律师、陈斌律师、吴克汀律师、陈志刚律师,分别以“企业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税务案件分析方法探讨”、“商业模式引发的税务争议案例实务”、“税务律师对涉税司法鉴定的应对”、“PPP模式中的税务问题”、“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收问题”、“浅议事先裁定制度”、“众筹中的若干税务问题”、“税务律师的价值”为题进行主题发言,杭州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忠涨律师、副主任王谭海律师分别以“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干疑难问题及辩护思路”、“税法规范与民商法规范的冲突与协调——实质课税与税收法定在税务实践中孰为优先?”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与会委员围绕十一位律师的发言内容,进行热烈讨论与交流。

    本届年会于12月5日下午16:30顺利结束,委员们合影留念。十三五时期将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冲刺阶段,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将迎来快速发展和深度调整,将完成“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六大税种改革立法及税收征管法修订,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将极大拓展。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启之年,2015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业务研讨会的召开,为未来推进税务律师行业发展以及律师参与税收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形成了多项共识,同时交流了最新业务研究成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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