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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赴深圳、香港交流考察报告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5-12-30 浏览:8157 分享:

    为了加强杭州市律师协会自身管理能力、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学习借鉴深港两地律协自律管理的经验,10月28日—30日在协会会长沈田丰的带领下,由副会长王立新、史建兵、金鹰、刘恩、朱虹、沈向明及常务理事陈生有、党委委员高振华参加,副秘书长余素珍、纪律部副主任贺宁随行的11人考察团赴深圳、香港两地开展了为期三天的考察交流活动。期间分别赴深圳市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香港顾张文菊、叶庆成律师事务所开展交流学习。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监事长魏汉蛟、副会长韩俊、秘书长王红,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林新强、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徐奇鹏、委员韦业显、秘书长朱潔洁、传讯及外事部主任李伟锦,香港大律师公会中国业务发展委员会主席王鸣峰资深大律师、大中华事务委员会主席麦业成大律师、中港交流联络主任王素娴等,热情接待了考察团一行。考察团重点就律协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律师业务培训指导及律师学院工作、律师维权和纪律惩戒工作、秘书处的建设经验、律师收费情况、加强两地合作交流制度性安排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深、港两地交流所见 
   (一)深圳律协考察交流情况
    1、深圳律协考察情况
    深圳市目前有执业律师9000多名,协会在全国首开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律师协会会长,并设立监事会。律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4名;监事7名,监事长1名。监事会下设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深圳律协律师代表大会在每年固定时间召开,重大的规则制定由代表大会通过,每年的理事会工作报告及监事会报告都无记名投票表决。律协秘书处设有办公室、财务部、维权部、纪律部、会员部、业务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等9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并承担市律协的日常管理工作。
    深圳律协设有30多个专业委员会,每年都举办100场次以上的业务研讨交流,律师参与积极性很高。业务培训由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同时对新业务及时进行研究培训。协会经常根据律师的需求邀请香港及国外律师同行赴深圳律协交流讲座,使律师的培训工作常态化。
    对于新律师的入门考核,深圳律协准入门槛有十分严格,实习面试考核不合格率一般为10%,其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必考项。
    深圳律协设有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秘书处设有维权部,定期跟公检法沟通的机制,长期存在的问题定期去相关部门沟通。对于个案发生的侵权现象,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积极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对于公检法部门明确规定的律师权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积极落实维护律师执业的权利。
    深圳律协设有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同时秘书处设有纪律部。深圳律协建立有一整套从接待到受理及审理的案件处理流程,严格规范投诉案件处理程序的同时加违规的处理力度。同时深圳律协还编辑有专门的职业道德守则及纪律惩戒工作规则汇编,会定期向全体律师发布警示录。

    2、加强深杭两地合作交流制度性安排
    两地律协都本着包容开放的心态,欢迎彼此之间加强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深圳律协会长高树表示,杭州律师在业务的精细化、专业的深度分工等方面都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希望可以向杭州律师学习和借鉴有益的经验。我会也认为,深圳律协作为前海城市在律师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两会律协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机制,形成制度性的安排,后续将签定正式的协议以便两地长期合作。

   (二)香港交流考察情况
    1、香港律师会
   (1)香港律师会的自律管理
    香港律师会是香港所有事务律师的自律性专业团体,共设6个常务委员会,分别为审查及纪律委员会、对外事务委员会、会员服务委员会、执业者事务委员会、政策及资源委员会、专业水准及发展委员会。秘书处有100多名工作人员,秘书处对应各常务委员会设立相应的部门。
   (2)会员的行业准入 
    成为香港律师会的会员,必须首先取得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三所大学其中一所的法学院4年的LAB法学学士,之后在三所大学其中一所读一年制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之后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年的见习律师之后向香港律师会申请成为事务律师。除了以上的途径之外,如果在大陆法系执业5年以上或在普通法系执业两年以上,来香港通过海外律师资格考试就可以成为香港事务律师。 
   (3)律师的收费办法
    香港事务律师收费无统一标准,由市场决定,主要看和客户约定,诉讼不可以风险代理,也不可以按标的收费,但可以按小时收费。
   (4)律师的违规惩戒
    香港律师会对于违规的处理机构主要有执业操守组、审查及纪律常务委员会、理事会、审裁委员会等。对于律师的处罚措施一般是发出一封遗憾信或一封指责信给律师,主要是谴责和强烈谴责。但审裁组有权(其中包括)命令答辩人支付罚款或对其予以谴责、暂停其执业律师资格或在律师登记册上将其除名。
  
(5)律师的继续教育
香港律师会要求律师每年在年度注册时必须学满15个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职业道德及风险防范为必修课程。
   (6)两会就建立合作交流机制的共识
双方决定探索以互派青年律师开展为期半年以上的交流学习的方式开展长期合作,加强双方的业务、人员交流。香港律师会同意研究我会提出的在业务培训和专业委员会活动方面请香港律师会同行赴杭州进行讲座的建议。

    2、香港大律师公会
   (1)香港大律师公会自律管理 
    香港大律师公会是香港大律师的自律性专业团体,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主要区别是大律师是香港的出庭律师,也称诉讼律师。大律师公会通过对每位会员发出有效期为一年的执业许可进行自律管理,同时制定了严格的执业行为规则,以规范大律师的执业行为。
   
(2)会员的行业准入 
    成为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会员,必须首先取得香港大学、中文大学、城市大学三所大学之一的法学院4年LAB法学学士,之后在三所大学之一读一年制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然后需成为一名大律师的学徒一年,期满之后向大律师公会申请成为大律师。除了以上的途径之外,海外诉讼律师执业三年以上来香港通过大律师公会组织的海外律师资格考试就可以拥有成为大律师学徒的资格,然后循本港大律师学徒途径成为大律师。
   (3)律师的收费办法
    香港大律师的收费任何限价。但有两个原则,一是不得和标的挂钩,二是不得和结果挂钩。一般会按照工作量收费,但工作难度的收费由市场来决定。                                                                                                                               
   
(4)律师的违规惩戒
    香港大律师公会将律师违规看做是很严重的事件,专门设有处理投诉的纪律聆讯委员会。纪律聆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最轻可以作出谴责,最重可以作出停牌的决定。大律师违规数量一般较少,最大的原因就是师徒制的原因,师傅一般会对徒弟的职业道德作出严格规范和指导。
   (5)两会就建立合作交流机制的共识 
香港大律师公会2015年刚成立一个中国业务发展委员会,专门和内地做交流,很欢迎和杭州律协的合作。同意以大律师赴杭州授课、聘请香港大律师为杭州的律所做顾问、代理杭州律师的国际仲裁案件等形式加强大律师公会和杭州律协的合作。

    3、香港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
香港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擅长民商事法律服务的律所,其合伙人顾张文菊女士对于私人财富管理及信托业务有独到见解。顾张文菊女士就考察团关注的在大陆尚未开展的私人信托业务进行了讲解,使考察团一行获益良多。在目前大陆的法律规定前提下探讨开展以信托方式实现财富管理,具有很大的市场和宽广的前景。

    二、两地律协值得我会借鉴和学习的方面
本次考察交流地一个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个是深受英国法治制度影响百年的法治之地,对于我会的发展和创新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意义。我会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借鉴和学习:
   (一)增强创新意识。深圳律协作为和我会同样的副省级城市律协,在协会的架构设计及选举制度上都有所创新,远远走在全国同级城市律协的前面。同时对于专业委员会建设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创新,及时制定和修改适应协会发展的规则制度都是我会值得学习的地方。
   (二)细化工作方法。深圳市律协及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对于各项工作的处理方式及对应的规则规定详细,有据可依,处理流程规范化和制度化。我会还缺少对于具体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规定,在今后应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
   (三)注重制度修订。深圳市律协根据律师行业发展的状况和律师执业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的修改协会已制定的相关规则、规定,更多的体现律师业发展中的新情况,使行业的规则更适应时代的发展,同时也能使协会在行使职能时有据可依,提供了协会管理的公信力。我会也应对于以前指定的规章制度根据杭州律师行业发展的现状及时进行修改,以适应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

    三、本次考察交流的后续工作
    对于本次考察交流活动的成果,应该积极落实好,维护好,以体现交流活动的成效。主要应在以下方面做好后续工作。
  (一)宣传和对外交流委。应保持与深圳律协、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建立起来的联系,经常性的保持沟通,对于交流时达成的意向应持续跟进和落实。 
  (二)纪律与惩戒委员会。根据本次交流所学习到的深圳及香港两家律师会关于纪律与惩戒的方式方法及投诉处理流程,循序渐进的改进我会投诉处理流程,制定相应的规则。
  (三)业务指导委员会。收集我会会员对于业务培训方面的诉求,及时通过交流委向深圳及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传达我会对于业务培训方面的需求,协调两地资深、专业律师为我会会员授课,以提高我会会员整体业务水平。
  (四)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委员会。参照深圳律协的方式主动维权,对于公检法公布的维护律师权利文件的落实情况赴相关单位进行落实情况的考察。 
  (五)秘书处。应加强学习,提高服务的专业化、高效化、便利化,以及厘清部门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的做好秘书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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