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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任命45位人民陪审员 享有与法官同等权利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时间:2005-04-12 浏览:5710 分享:


    晚报讯 以往仅由法院聘用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将得到彻底改变。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5月1日起,人民陪审员将成为一项法律制度,组成合议庭时依法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前天,在浦东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该区人民法院报请的45名人民陪审员名单获得审议通过。


  据介绍,《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对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会同司法部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容,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浦东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告诉记者,在进行陪审员选任工作前一个月,浦东人民法院在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第一批50名名额内,专门联合区司法局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了选任事宜的公告。结果,经各级组织推荐和公民自己申请,有85名公民进入面试。经征求公民所在单位和区司法局的意见,并报市高院政治部审核后,最终确定了45名人民陪审员的人选。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除浦东以外,本市目前还有徐汇、长宁等区也任命了人民陪审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表示,人民陪审员法律制度的建立,将更好地促进本市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是本市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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