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富春江镇芦茨村新桐坞蕴藏有丰富的高山水资源。若地质条件允许,国家电网新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考虑在新桐坞投资建设高山蓄能电站。
2016年3月初,新源控股集团委托勘探队伍前往芦茨村新桐坞进行地质勘探。因新桐坞山高林密,必须人工劈出小路才能将探测设备搬进山里。勘探队伍行进山开路途径一片竹林;在伐竹开路时,受到竹林承包人的阻挠,勘探工作受阻。竹林承包人提出的竹子补偿标准比村里一般村民目前的竹林补偿标准高出很多,且态度强硬。村干部多次做工作均遭该承包人拒绝。
驻村律师浙江恒哲律师事务所邵万高在接到芦茨村干部电话后,2016年3月4日一早便驱车赶赴芦茨村委会。经过了解,竹林承包人为外县籍农民,并非该村村民,且该竹林承包合同是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情况下由当时的村干部出面签订,承包期限尚有三年到期。经过对承包合同有效性的利弊分析,在长时间耐心做工作后,该承包人终于同意村委会的处理意见,即勘探队伍进山开路时砍伐竹林多少支毛竹,村委会允许承包人在承包到期返还竹林时就减少多少支毛竹。纠纷化解了,勘探工作得以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