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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 ---不合格者将“下岗”
来源:浙江日报 发表时间:2005-06-16 浏览:5146 分享:
    杭州6月15日讯 (记者 苏晓春)今天上午,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除了审判席上坐了两名人民陪审员外,旁听席上还坐着该法院组织前来观摩旁听的其余18名人民陪审员。这是他们自5月上任以来的第一次集体培训,也是下城区法院践行该院实施对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工作细则的一个具体举措。 
    为使人民陪审员更快地熟悉“业务”,防止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我省各地基层法院陆续出台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考核办法。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与奖惩作了详细规定:每年都要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个人总结,评出占总数15%的优秀人民陪审员;全年陪审少于20件案件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将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宁波、永康等地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措施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永康市人民法院选择典型的民事案件,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使他们尽快熟悉庭审过程、掌握庭审技巧。为避免人民陪审员随意缺席,该法院还采用排除法,将容易出现的如日常工作忙、非不可推卸原因的出差等情况,规定为拒绝参加审判活动的非正当理由。记者 苏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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