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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策男女不一样 7女职工手持《宪法》进法院
来源: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发表时间:2005-06-16 浏览:5305 分享:
    成都消息昨日,全国首例女职工为寻求和男职工在破产安置中的同等权利,状告单位性别歧视案,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原成都空气压缩机厂清算组作出的黄永颀等7人办理退休的决定,待判决生效,重新为黄永颀等7名女职工办理职工安置手续。 

  黄永颀等7人是原成都空气压缩机厂正式职工,该厂进入破产程序后,清算组于2004年12月向黄永颀等7人发来书面通知,称已为原告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而年龄在52岁到55岁的黄永颀等7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们这个年龄,在破产时可“双向选择”:既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也可以选择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而清算组在自己没有自愿申请的情况下,就办理了退休手续。 

  最让这些女职工感到不满的是,在同样的条件下,该厂的男职工却享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因此,黄永颀等7人认为,清算组侵犯了自己享有的与男职工平等地接受安置的权利,违反了《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 

  今年3月23日,黄永颀等7人手持《宪法》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清算组的“正式退休决定”。昨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清算组做出的“正式退休决定”。 (成晚)责任编辑:李胜利 

 2005年06月16日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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