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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合伙的小船打造成事业的巨轮
——沈田丰会长在第二届律师事务所主任论坛上的讲话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6-04-19 浏览:6135 分享:

各位与会者:

  谢谢大家坚持到最后!谢谢大家对这个论坛主题的执着以及对律师协会工作的支持!

  我想借此机会和大家谈一下杭州市律师协会举办这个论坛的出发点。刚才有嘉宾谈到律师是法律贵族,我也赞同这种说法,贵族表明的是他们比普通民众需要具备更高的道德要求与承担更重的社会责任!要让我们的律师成为这样的法律贵族,成为社会中受人尊敬的群体以及社会良性运行的中坚力量,就必须提升我们律师的自律水平。贵族从来不是通过他律来实现的,也从来不是通过违法处罚来造就的。如何提高我们的自律水平?最重要的是要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与职业要求。律师协会是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帮助和引导律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与职业水准,但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管理者。当我们会做律师了,当我们成为一个合伙人了,当我们成为一个事务所的管理者的时候,业务也许已经不是我们的最大困惑了,而如何保证律师业务的质量、如何协调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让年轻人有成长的空间,成为我们事务所主任苦思冥想而不得解的难题。由于律师事务所的人合性质,又使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难以有固定的模式,这才是我们这些主任,在律所文化、合伙人关系、律所培训、律所薪酬等方面的思索与实践后,寻求印证与交流的机会。这就是我们律师协会举办这个论坛的出发点。

  今天的四个分论坛,最后又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赵骏教授介绍国内外成功律所的经验,我理解这些律所的经验都是围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文化展开。我们律师事务所主要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律所文化、合伙人关系、律所薪酬都是合伙制的延伸与体现。

  在我们读书时,有这样一种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高级形式,有限公司次之,而完全依靠人合因素的合伙制,是企业组织形式中的低端形式。这种观念,在我们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以致于在为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时,有点自惭形秽。在2014年,看到许多公司出现了危机问题,同时也看到了阿里巴巴坚持合伙人制的模式,这让我幡然领悟,原来,律师事务所的这种合伙制其实具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制,不是简单的个体工商户的合伙制,而是一种称作为事业合伙制的机构,也就是以专业为基础、信任为纽带、责任为底线、创新为动力的一种创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它拥有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业务经验,团队合作等因素,是一个有生命力与竞争力的组织所必须的基本素质,而且,它不需要太多的资金,人才是真正的有价值的资产;它没有以传统的方式来继承股权,而是以专业知识的传承作为世代更替,这使得专业的师徒模式得以薪火相传,多了专业的纯粹而摒弃了单纯财产的亲属继承制。

  当我们看到“职业经理人已死,事业合伙人兴起”的标题时,我们完全有理由感到自豪。我们可以预见,事业合伙制比资合的公司制在信息时代(后工业时代)有着更强的生命力与创新力!

  我们今天时间虽短,却讨论了很多的话题,大家似乎也意犹未尽。律师事务所的人合性质决定了我们没有固有的模式可以借鉴,每个律所在不同规模、不同的业务、不同的律所发展时期、不同的合伙人性格都会决定律所的管理方式的不同,正所谓,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我自己也是经历从小所到规模所的过程,也思考过不同的律所管理模式。在选择什么样的模式时,我觉得有三点想法可以与大家分享:

  1、我们始终要记住我们做的是律师业务,我们虽然是要挣钱来生存与发展,但是如果我们忘记了我们的事业的出发点,而把挣钱当成第一目标时,我们的职业就会堕落、我们就会挣不到钱,即使暂时挣了点钱,最后也是要还的。所以不忘初心,是我们考虑律所管理模式的核心。律所的关注点就是要把业务做好做精、对客户与社会诚实并且有善良的心。当我们用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时,钱就冲着我们而来了。

  2、我们始终不要忘记,我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的。任何律所的管理制度都是围绕着这个责任体系来设计与管理的。虽然我们还没有遇到大的风险点,但我们已经看到我们的公司制客户的破产倒闭,在我们同情他们一生奋斗的成果一夜之间归于平民时,我们要记得,我们可没有有限责任的风险保护屏障。我们事务所的任何一个人做了有风险的事,合伙人都得为他买单与背黑锅,我们的责任要比破产的客户重得多。无论是计点制、还是提成制,在无限的连带责任面前,财富与成就随时会灰飞烟灭,而且还要用余生去还债。

  3、刚才刘恩会长提到要把合伙的小船打造成事业的巨轮,非常形象的比喻!但是,我们要知道当轮船行使到海上时,最可怕的不是风浪,而是失去动力!我们在设计任何制度时,必须把保持律所的动力放在重要位置。因为,如果事务所不能发展了,失去了前进的动力,不顾未来的发展,那么,律所的任何制度都是不具有生命力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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