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法制新闻
聚焦律师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制新闻
寺院"住持之争"闹上法庭 据称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来源:温州都市报 发表时间:2005-06-17 浏览:5337 分享:
    苍南中山寺到底有没有被他人霸占?昨天,苍南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据称是省内首例的寺院住持之争官司。老住持以该寺院的名义将“新住持”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立即搬出寺院,并赔偿经济损失。而在法庭上,陈则认为自己并不是住持,只是在该寺院修行而已。 

  中山寺坐落苍南县金乡镇黄泥岙村,在当地颇有名气,曾一度荒毁。 

  原告诉称,十几年前,在一些香客和热衷佛事的村民支持下,该寺院得以重新兴建。2003年7月,经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释智学领取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明确其为该寺院的负责人。 

  原告诉称,2004年10月,释智学因生病住院治疗,被告陈某乘机进入该寺院,并赶走院里两名沙弥,换了门锁,以住持的身份管理寺院,陈某并非佛协会员,也不具备教职人员任职资格。 

  原告认为,合法的宗教场所及宗教活动,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寺院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搬出寺院,排除妨碍,还得赔偿侵占寺院后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多元。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事实上被告并不存在侵权行为。陈某出家多年,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需要在寺院里修行,住进寺院里不等于侵权。被告律师说,陈某不认为自己是该寺院住持,并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以住持身份管理寺院。 

  寺院住持之争到底孰是孰非,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编辑: 沈华军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