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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就敦煌机场少年坠机事件阐述九点看法
来源:兰州晨报 发表时间:2005-06-22 浏览:5553 分享:
    东方网6月16日消息:敦煌机场少年坠机事件的赔偿问题因张起淮律师赶赴敦煌重新启动谈判程序而出现的转机又逝去了,面对机场出尔反尔的态度,6月15日下午,张律师向本报记者阐述了他对该事件的九个观点。 

  机场要请美国律师 

  6月15日下午,张起淮律师通过电话与本报记者连线,他首先就整个事件发生以来本报给予的密切关注表示了谢意,继而向记者通报了后面即将进行的工作。张律师告诉记者,继6月13日赶赴敦煌并与机场代表重开谈判、6月14日下午中断谈判后,他对机场方面出尔反尔的态度“深感惊讶”。他说,机场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就应该正确地对待所有与此相关的善后事宜,不应该因为媒体的介入或其他因素而中断谈判。 

  张律师说,他已从侧面获知机场方面欲委托美国律师介入此起争端的消息,若消息准确,他对机场方面的这种想法感到难以理解,这一现象说明机场方面完全没有谈判的诚意。张律师告诉记者,家属今后将要进行的各种工作与律师已形成了共识。他们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尤其期望法律界和媒体能一如既往地支持他们。 

  着手启动诉讼程序 

  就6月15日机场的回避态度,坠机少年的家属及代理律师已看不到继续谈判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的希望,因此,张起淮将尽快与甘肃机场集团或民航总局联系,以证实“敦煌机场的态度是否代表上级部门的态度”这一问题。如果这一问题得到证实,他们只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赔偿问题了。据张起淮律师讲,目前,张起淮已经和家属着手进行诉讼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机场方面继续采取回避态度,他们将在近期内向法院递交诉讼状。 

  律师阐述九点看法 

  观点一:东方航空公司与机场是利益关系,在此起事件中应该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使其不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最起码也要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观点二:机场上级法人单位应该承担过错责任――1.机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2.机场的监控设施形同虚设,没有专业的监控人员;3.机场的安全制度没有得到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更是纸上谈兵;4.机场没有在周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5.坠机少年进入机场没有被人发现并加以制止。 

  观点三:坠机少年不满16岁,他与他的监护人对机场和飞机等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因此,坠机少年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监护人只在法律上承担次要责任。 

  观点四:发生这么大的事件,给国家和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对航空业的发展和人们对航空业的认识设置了障碍,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观点五:机场方面应该以此事件为戒,警钟长鸣。 

  观点六:少年坠机事件的发生应唤起全社会都来监护、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张律师认为,全社会应该承担起对未成年人进行经常性宣传教育和安全预防教育的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观点七:机场妥善对待赔偿问题是挽回负面影响的最后的努力。张律师说,虽然他到敦煌时间不长,但他已耳闻目睹了机场方面消费出手阔绰,而对赔偿问题十分“抠门”的不少“新闻”,他认为现在机场已失去了最后的机会。 

  观点八:受害人是弱势群体,机场方面责任难避,对待赔偿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遵循“依法、讲理、有情”的原则,三者缺一不可。 

  观点九:诉讼不是目的,只是一种“被逼无奈”的手段。张律师说,他与家属自始至终期望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机场方面没有诚意,诉讼是他们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 

作者: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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