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2015年杭州律协知产委哪些委员律师经办的案例被评为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以及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件。
1.罗云,杭州律协知产委主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罗律师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经办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知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同时被评为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之首,该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2015年年会十佳案例”。
该案还选入最高人民法院从2015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的,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的32件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虽然未作为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却是实施专利方法最为合理、常见和普遍的运行环境和操作模式,应当在涉及方法专利的侵权判断中予以考量。
2.贾宏,杭州律协知产委委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律师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经办的贵州赖世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115号行政裁定书〕被评为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该案同时选入最高人民法院从2015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的,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的32件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断被异议商标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时,需考查在先商标的历史、申请注册情况,并结合在先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是否为合法使用等因素综合判断。
3.黄悦波,杭州律协知产委委员、浙江康尔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律师担任不二家(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代理人经办的不二家(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与钱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5)杭余知初字第416号】被评为浙江省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入选理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种营销手段花样翻新,将正品重新包装并贴附与权利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后再行出售即是一例。对该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也是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案判决认为,商标既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也具有质量保障、信誉承载等衍生功能,对商标的侵害足以达到损害其功能的程度的,即使未造成市场混淆的后果,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本案被告擅自变更的商品包装盒与权利人对包装的要求存在明显差异,已对商品及商标信誉造成了损害,故构成商标侵权。该判决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损害”这一条文表述的开放性入手,以保障商标质量保障、信誉承载等衍生功能为落脚点,对于厘清此类商标侵权界限,具有可资参考的价值。
4. 罗云律师担任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代理人经办的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5)浙知终字第57、58、80、81、127号等】入选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件之首。
入选理由:在当前企业专利战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作为国内厨房小家电行业两大龙头企业的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先后在北京、山东、浙江等地提起专利侵权、专利无效的诉讼。自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双方专利侵权案件26件,涉案标的额达5250万元。省高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从有效化解纠纷、保护创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释法明理,促成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就26件专利侵权诉讼及11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终结了双方在国际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营造了合作共赢的行业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