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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检察院首创“五表一书”推进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留痕化”
来源:上城区联络处 发表时间:2016-05-19 浏览:2300 分享:

公正的前提在于规范,关键在落实。今年3月,区检察院主动征求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实践中会见难、沟通意见难等问题,制定出台了“五表一书”填报制度,即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以简单明了、操作性强的表格的形式,对检察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行全程记录、全面留痕。

  “五表一书”是指五张表和一份告知书。其中,有三张表涉及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这三个诉讼阶段。承办检察官需明确记录告知辩护律师办案程序变更等事项的具体时间、方式;听取律师意见的方式、情况内容及意见采纳、反馈情况;律师提交申请时间、是否同意及答复时间、方式等。

  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审批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异议审查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异议申请告知书》这“两表一书”中,涉及限制会见的,承办检察官需填写说明证据情况,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辩护律师。律师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异议申请,由侦查监督科对证据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检察长。

  “就在前不久,我们收到了关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的异议申请,异议审查人员重新审查了相关证据,待限制会见情形消失后,第一时间通知了辩护律师。”区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胡青介绍。“检察官和律师,是法律共同体。希望‘五表一书’可以让律师群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能在法治文明进程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共同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会见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尤其是涉及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上城区检察院的这项举措可以说是及时雨。”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凤兰称赞说。

  两个多月来,区检察院共填报“五表一书”28份,主动告知律师30次,听取律师意见23次,收到律师提交会见权异议申请5次。

  区检察院这一做法,是对提高检察人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思想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有益探索,在全省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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