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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在杭召开
夏宝龙看望与会代表 王辉忠讲话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时间:2016-06-20 浏览:6165 分享:

 

    2016年6月16日,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省委书记夏宝龙看望参会代表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一同看望并在会上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家军,省委常委、秘书长陈金彪,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省政协副主席孙文友,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省公安厅厅长徐加爱,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一同看望或出席会议。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马以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本次会议由省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在我省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会议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律师制度改革意见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等工作,推进我省律师事业改革和发展。省公检法司主要领导及省律协会长分别讲话。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政法委、公检法司负责人及律师代表1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夏宝龙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夏宝龙亲切接见与会代表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事业发展需要你们,人民群众生活安定需要你们。这些年来,全省广大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律师在浙江有地位、有尊严,也可以大有作为。今年是法治浙江建设10周年,也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希望全省广大律师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省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按照省委法治浙江建设的要求,主动融入到浙江发展实践中去,融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始终坚定政治立场,坚守法治信仰,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能力,为浙江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关心关爱律师,促进律师事业发展。

王辉忠  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辉忠在会上讲话


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律师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目标,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为主线,以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为重点,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广大律师要紧紧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需求,依法履行职责,创新和改进法律服务方式,促进司法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推动形成依法办事、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名所名品名律师的培育与建设,维护律师正当权益,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和形象。

公检法司“四长”这么说

陈国猛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 严格执行好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关于律师权利的各项规定。

2.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律师意见,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

3.保障出庭律师的人身安全,审判活动中出现可能危害律师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危险时,法官及司法警察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置。

4.开辟律师进入法庭的专门通道,在有条件的法院设立综合性律师专用场所。

5.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严肃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

6.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努力做到律师足不出所就能办案。

 


汪瀚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对于法律规定无需许可的案件,不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查答复,根据办案情况尽快安排律师会见。


2.严格把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的标准和时限。

3.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4.全面推行案卷信息光盘刻录,允许律师自行选择阅卷方式。

5.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制度,及时告知律师案件各重要时间节点。

6.建立服务律师平台机制,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开展检律数据交换。

 


徐加爱  省公安厅厅长

1.贯彻落实《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十不准、十服务”规定》,严格规范辩护律师会见活动,进一步解决好律师“会见难”问题。


2.结合公安机关加强刑事案件审核机制建设,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保障律师知情权作为法律审核的重要内容。

3.通过执法质量考核等手段,结合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活动,有效解决不及时安排会见,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不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等突出问题。

4.广泛吸收优秀律师参与公安机关重大执法决策。

5.积极推行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工作站建设,方便律师开展援助工作。

 

马柏伟   省司法厅厅长

1.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以“政治上忠诚、业务上过硬、操守上可信、业绩上前列”为目标,续写律师工作改革发展新篇章。

2.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3.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确保律师在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渠道反映问题,有办法解决问题,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4.加强律师执业规范和管理,敢抓敢管、会抓会管,打好律师管理组合拳。

5.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推动完善和落实律师业发展扶持保障政策,加强律师工作宣传,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

 

浙江律协会长表态发言

郑金都  省律师协会会长

在推动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新型关系上善于“作为”,在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上善于“举旗”,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上善于“亮剑”,在提升律师协会管理服务水平上善于“有为”,引领全省律师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者、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者、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者、全方位对外开放促进者,不断开创浙江律师事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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