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
现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6〕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杭州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充分发挥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的法律服务,推动和支持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各地、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统计表”季度填报工作,及时总结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杭州市司法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