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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5年第三期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发表时间:2005-11-09 浏览:6109 分享: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经研究,2005年第三期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1月18日下午-20日(周五下午、周六、周日),时间两天半。


    二、培训地点
    11月18日下午,银泰标力大厦c座403报告厅(延安路528号);
    11月19-20日,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一楼海政厅。


    三、培训对象
    杭州市执业律师(请带上杭州市执业律师2005年登录卡)。


    四、培训方式和内容
    1.必修培训:18日下午(1:30-4:30)、20日上午(8:30-11:30)两个半天(选一个半天即可),由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方绍清主讲“杭州律师发展和管理的新理念”。18日下午原则上请杭州市区的律师参加。
    2.选修培训:19日上午(8:30-11:30)省高院民庭副庭长张泉水主讲“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下午(1:30-4:30)浙江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章剑生主讲“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问题”。20日下午(1:30-4:30)市律协副会长、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合伙人沈田丰主讲“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合伙人吕秉虹主讲“律师在BOT项目中的作用”。
    课程表也可在杭州律师网上下载(网址:www.hzlawyer.net)。


    五、培训费用
    采取统一收取的方法,即每位律师将培训课时已满的记录卡交律师事务所、律协联络处,由事务所、联络处统一上交市律协并集中交纳培训费(费用数额收取时再具体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继续教育培训为市律协今年举办的最后一次,根据《杭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暂行规定(试行)》,每位律师必须参加必修课一次(半天)、选修课五次(二天半)为完成本注册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2.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必须参加必修课培训。
    3.为保证培训质量,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于11月16日前将参加海外海?西溪宾馆选修培训的律师名单上报市律协(本次培训场地可安排300人),并注明中餐及住宿人数,以便秘书处及时统计人数预订餐位及住房。
    

    联系人:汪蔚  余素珍


    联系电话:87555128  传真:87555120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2005年第三期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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