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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土地出让合同争议作为行政案件审理后的问题与对策”第一次研讨会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业务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6-11-13 浏览:3265 分享:


各位行委会委员、各位律师:

    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土地出让合同争议案件,由原来的作为民事案件审理调整为作为行政案件审理,在浙江也已陆续有了实际的案例。但是,由于时间尚短、案例不多,对这一类行政案件的律师代理、法官审理的经验都还在逐渐积累之中,有些问题存在分歧和争议。对此,适时组织多次业务研讨以精进律师办案能力颇有必要。经报市律协同意,市律协行委会就第一次研讨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土地出让合同争议作为行政案件审理后的问题与对策”第一次研讨会

    二、时间:2016年11月25日(周五)14:00-17:00

    三、地点:杭州市律协会议室,位于凤起东路207号中豪五福天地B幢1号楼10楼。

    四、内容:

    (1)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一庭蒋中东庭长先后就土地出让合同争议作为行政案件审理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作主题发言,时间各为50分钟。

    (2)由受邀的其他专家补充发言,并由参会学者、法官、律师们互动交流70分钟。

    五、请行委会全体委员准时参加,欢迎各位感兴趣的律师积极参加。

    六、联系人:徐孟婉,1515803417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特此通知。

 

杭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业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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