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西湖区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联合举办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继受和创新”为题的大型培训。司法局机关20余名工作人员、来自市区县的700多名律师、实习人员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属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一些在校学生也慕名而来。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志明,副局长沈佳音,西湖分会会长史建兵、副会长胡波、胡东迁、蔡阳敢也参加了培训。培训由胡东迁副会长主持,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志明作培训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件大事。为了让全区律师更好的了解的《民法总则》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切实发挥律师队伍作为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力量的作用。区司法局和西湖分会决定组织全区律师举办这次大型培训。
培训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四个一批”领军人才,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研究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草案)》起草工作人员,我国民法界最具权威人士之一的张新宝教授讲课。
张新宝教授在培训中简要介绍了《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主要就《民法总则》重点条文逐章逐条的进行解读,阐述《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等相关民事法律的继受和创新。从有哪些创新修改、变化的地方入手,对重点的章、节、条文,做了重点深入的解读,也可以说是权威的解读。张教授的讲座,风趣幽默,引人入胜,引人深思,课堂上不时响起会意的笑声,引起共鸣。参加培训的广大律师纷纷表示,听了张教授的这堂课,对《民法总则》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理解,可以更好地在实务办案当中把它应用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如此大规模、高规格的《民法总则》培训,在我省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