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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召开第八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来源:纪律部 发表时间:2017-04-17 浏览:2867 分享:

    2017年4月15日下午,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市律协召开。会议邀请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许永超到会指导。市律协副会长、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刘恩,市律协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副主任项坚民,委员李亚成、蒋 怡、周仲献、陶旭东、周庆艺、吕 俊、徐晓明、袁永明、郑舒木、周建平、李小文参加会议。委员王全明、陈 勇、胡东迁、阮海蕾、夏德忠、赵 毅因事请假。市律协副秘书长李美华、余素珍,纪律部副主任贺宁列席会议。

    项坚民副主任首先对2017年3月31日起试行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新修订的《规则(试行)》增加了“警告”、“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分种类,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受理、立案、回避、调查、决定、复查、调解等处分程序,建立了调查与惩戒相分离制度。 此外,新修订规则还增加了会员违反“公序良俗”应予处分的规定。 

    会议对近期已调查完毕的4件投诉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会议认为全国律协新修订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出台及“投诉中心”的成立强化了律师协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并强调继续加强对律师依法依规执业的宣传和教育。希望广大律师能牢固树立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意识,恪守职业底线,加强职业道德,提升自身修养,在执业活动中体现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行为的发生,为和谐社会及法治昌明的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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