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7年律师职称初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35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日制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律师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的律师职称。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律师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doc
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