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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如何按下“批评”键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7-08-30 浏览:2362 分享:

 

《杭州律师》评论员文章(四)

    网络时代,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和自媒体的高速发展,给国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和交流便捷。律师作为高度职业化的群体,以深厚的法治思维、独特的法律视角,观察社会,审视万象,乃至行使法律规定的批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都有了“用武之地”。

    科技改变生活,网络连接你我,互联网已成为发扬人民民主的新渠道。律师的确可以发挥熟悉法律、接触面广、角色相对独立的优势,通过网络参政议政,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促进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许多律师有见地的意见建议,都受到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甚至转化为政策文件,直接推动了一个地方、一个领域工作的开展。然而,面对迅猛发展的互联网,律师们都找到了正确的“打开方式”吗?作为网络时代的律师,行使监督权时,又该如何按下“批评”键?

    近年来,一些律师利用网络的传播便捷和轰动效应,以公民参与为名,以法律专长自居,对国家大政方针指手画脚者有之,对政府部门实际工作冷嘲热讽者有之、歪曲诋毁者有之,甚至虚构捏造、颠倒黑白、肆意攻击,并将此美其名曰:言论自由、批评监督。殊不知,早就越过了边界,不仅背离了律师的职业操守,有的已经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作为法律人,为何犯此“低级错误”?究其实质,这些所谓的“批评监督”,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是要真正的监督,不是真心希望政府工作得到改进,而是别有用心的个人膨胀、自我炒作,为的是吸引眼球、自抬身价、博取名利。

    网络没有边界,社会却有规则。法律赋予公民批评监督政府的权利,但一切歪曲、辱骂、诋毁、诽谤同样不受法律保护。什么是真正的批评监督?基于对事实的客观准确把握,基于对解决问题的建设性立场,基于对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基于对国家和民族的深厚感情。距离这些基础越远,离真正的、有意义的批评监督越远,而离情绪宣泄越近,离攻击诋毁越近,严重的还会滑到错误的对立面去。

    网络时代,需要基于事实的客观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国家对接受批评监督也作了全面制度安排。不论是参政议政制度,还是群团工作、信访工作,抑或网上建言献策、网上控告检举,批评监督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渠道永远是畅通的。但无论何种途径的批评监督,第一要义是客观真实,这是讨论的基石,是根本出发点。说风就是雨的网络时代,罔顾事实、断章取义、歪曲肢解乃至虚构捏造,那就连讨论的前提都不存在了,只能是以讹传讹、谣言流布,引发更多的错误和混乱,还谈什么有价值的批评监督?

    网络时代,需要一切建设性意见的表达。无论是经济转型还是社会发展,无论是政府治理还是法治建设,我们进行着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困难不可避免,挑战时刻存在,政府工作始终处在进行时。面对政府部门确实存在的这样那样的不足,就更需要团结民心、凝聚民智,共同应对解决。对于一切基于客观分析、理性思考的建设性意见,对于一切推进问题解决的批评监督,不管多么尖锐刺耳,不是去阻止它、压制它,而是要欢迎它、支持它。律师客观理性、审慎严谨的职业态度和精神,恰恰于此可以找到用武之地。只要怀着对国家、民族的深厚感情,脚踏实地,认真研究,律师就一定能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网络时代,需要善意的有效批评监督。批评从来不是单向的,实质是一种双向的对话交流,根本目的是为了让被批评方吸收意见、改进工作。因而,有效的批评监督不是在网上发泄一通情绪、表达一堆不满,更不是在网上骂街、甚至歪曲诽谤。相反,应该是真诚善意的态度、客观理性的分析和双向互动的交流。只有这样的批评监督,才可能被接受、采纳,从而真正促使工作的改进。在容易放大情绪、引发简单对立的网络上,一句恶意的辱骂攻击,有时竟引来不少围观甚至点赞,但离有价值、有实效的批评监督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行进在一个巨变的伟大时代,应该有不同的声音。这些声音是批评、是监督,是改进工作、不断前进的动力。这样一个时代里,律师当然不能做漠然的看客,也不能做简单的情绪发泄者、坐壁上观的评判者。以律师的专业知识、客观理性,以自身的坦诚善意、时代情怀,在网络时代按下“批评键”,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为社会进步奋发努力,这才是律师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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