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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司法局召开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例会
来源:淳安联络处 发表时间:2017-09-13 浏览:3278 分享: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工作,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水平,9月8日下午,淳安县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座谈会。

    会议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四雷主持,主要围绕基层法律服务所今年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基层法律服务所今后发展的思考四个方面展开交流与探讨。会上,方四雷充分肯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并针对座谈会上反映的情况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重视业务发展。目前,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公民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等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要有超前意识,认真谋划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发展。与此同时,要积极培养新人,做好“传帮带”优化年龄结构,有效化解从业人员的断层问题。  

    二是规范人员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从事法律工作时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尊法守法表率,要做到“可以为之尽力为,不能为之决不为”,在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抓好队伍管理,树立良好的法律工作者形象。

    三是强化职业道德。基层法律服务所在“脱钩改制”后已成为合伙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其与法官、检察官、律师同为法律工作者,均须受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约束。

    四是重大案件报告。各法律服务所在代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及专项案件时要有维护稳定的意识,准确把握、及时上报,并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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