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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命运的天平——杭州市第二届
“十大律师先锋”新锐律师候选人之郑舒木
来源:市律协会员部 发表时间:2017-11-21 浏览:5844 分享:

    风趣、儒雅、干练,是他给人的第一印象;负责、认真、坚守底线,是他对工作生活的要求;热情、敬业、专业,是客户给他的评价。

                                怀揣信念,也要坚守底线
   “谁说只有法律本科才能行!”也许正是因为这份不信邪的执着,非法本出身的他,凭着浓厚的兴趣和不懈的努力在律师的道路上越走越好。回首自己十一年的律师生涯,郑律师很感慨:庆幸我选择了律师这一职业,庆幸我来到了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2006年,郑律师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在浙杭所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如果不是碰到了业内外口碑极佳的沈向明律师,也许现在我就不会站在这里了。”原来,在实习期间郑律师曾与沈律师接待一件民间借贷案件,为求胜诉,郑律师有过建议当事人修改借款期限的念头,幸而被沈律师及时制止。
    郑律师至今都记得沈律师对他说的话:“伪造证据,轻者可能名誉扫地,重者将锒铛入狱,即使侥幸胜诉,也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聪明不是用在投机取巧上。”从此,职业道德作为其执业期间的原则和底线,再大的利益、诱惑也无法撼动。“看到隐晦的法条,那就多读几遍;碰到复杂的案件,那就多翻案卷;遇到棘手的难题,那就多看资料。我相信,只要努力,一定能不负所托。”郑律师说,他很感谢曾经艰苦而又充实的岁月,这些都是他迈向成功的基石。

                                  学而专之,方能华丽蜕变
    “我也曾是万金油律师。”郑律师谈到,自己执业之初,接案子几乎不经挑选,什么类型的都做,改变他想法的是2012年到香港培训交流的经历。彼时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早已注重律师的团队化和专业化。反观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律师之间竞争意识远大于合作意识,对案源的追求远大于对专业的执着,明显落后于香港。香港之行给郑律师带来了很大的触动,回来后就开始筹建自己的专业团队,并逐渐成长为行业中的知名律师。
    “我的成功只是恰好跟上了时代的大步伐,我感恩这个时代。”谈及为什么选择公司和金融领域作为团队法律服务方向时,郑律师如是说。2012年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使私募基金阳光化,而被业界称为“私募新政”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出台为律师行业带来了一项全新的业务——为私募基金机构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郑律师敏锐的察觉到这是一个契机,并率领团队通过详细尽调、认真梳理以及专业服务,最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成为了浙江省新设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中第一份成功通过的。
    之后,郑律师团队又协助十多家私募机构成功登记,并将法律服务衍生到私募基金产品领域,团队逐渐在私募基金法律服务领域站稳了脚跟,并将私募基金作为公司和金融法律服务的支点。

                                  党所共建,齐力引领风尚
    “众人拾柴火焰高,党员尤其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郑律师作为一名有着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担任了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一职。“既然干了,那就要干好,不能辜负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对我的信任”,这也是郑律师不管多忙,仍不忘牵挂党建工作的原因。
    郑律师提出了“党建带所建、党建促所建”的工作思路,“只有把党建活动与律师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律所及律师的党建工作才能得到更好地开展,才能促进律所的不断发展,”郑舒木谈到。为此,事务所“三高五进”的党建活动孕育而生。
    所谓“三高”是指事务所各层次员工的党员比例,具体讲就是“党员合伙人比例高,党员律师比例高,年轻党员律师占比高”。“五进”指的是事务所开展的党建活动,具体包括“律师进社区、律师进农村、法律进高墙、法律进军营和法律进学校”。
    除了“三高五进”,党支部还参与事务所重大决策、律师的评优评先以及事务所的对外协作等工作,真正发挥“党建带所建、党建促所建”的作用。

                                    望于前沿,同时嘱于后辈
    职业上专业、政治上坚定、生活中热情是郑律师的特点。繁忙的工作外,郑律师也不忘常去参加培训会与交流会,及时为自己充电。“律师只有不断地接触新思想,接收新理念,接入新观念,进行‘理论—实践-理论’的循环,才有可能保持自身长足的发展。这话,对我适用,对任何一名想要进入律师职业队伍的人都适用。”
    “新时期,我们作为承上启下的一代,必须担负起行业变革的重任,‘新锐律师’就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定位。”郑律师认为,“新”是理念上要新,即紧跟时代步伐、引领律师业潮流;“锐”是专业上要锐,即专而精、强而有力。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新时代,作为新时代的新锐律师,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代理责任;要引领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履行行业责任;要保障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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