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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中院领导调研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工作
来源:市律协纪律部 发表时间:2017-11-23 浏览:4593 分享:

    11月21日下午,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前,律管处处长丁洁,杭州中院副院长郎长华,立案一庭副庭长夏强等一行莅临杭州律谐调解中心驻江干法院工作站,专题调研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江干法院院长楼军民、副院长沈柏生、预审庭庭长朱学军;滨江法院副院长王之江、立案庭庭长张毅,市律协秘书长沈海鸥、副秘书长余素珍,江干区司法局律管科长金兰等陪同并参加座谈。

    徐前副书记和郎长华副院长一行首先视察了工作站律师调解室的办公环境,并向工作人员询问了调解案件的具体流程和工作成果。


    会上,沈柏生副院长和王之江副院长分别汇报了调解中心的运转情况,江干工作站案件收到41件,调解成功12件;滨江工作站案件收到250件,调解成功62件。两院工作站虽然在部分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流程和工作模式都是一致的。两位院长均表示要积极落实《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会议纪要》(杭中法[2017]55号)和《关于开展委托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细则》(杭中法[2017]110号)文件内容,进一步增加引调案件数量,发挥律师的调解作用。沈海鸥秘书长从行业管理角度,就律师调解员的认知度,队伍的建设、培训与管理,调解工作的组织统筹,与法院工作对接机制等方面的完善等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郎长华副院长在听取汇报后讲话,他首先对律谐调解中心驻滨江、江干法院工作站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指出:1. 律谐调解中心作为法院认可的调解组织,在社会矛盾化解解决机制构建,包括杭州国际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探索方面,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要充分保障和发挥其职能作用;2.各基层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落实市中院关于调解工作细则的规定,力争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3.要进一步规范委托调解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类工作规范文本、相关工作制度,统一标准保障经费足额到位;4.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让调解自愿选择、调解不收费、调解有司法效力这三个显著特点为大众了解、熟知、接受,甚至主动选择适用。


    徐前副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杭州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参与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化解,是杭州迈向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一步,已经得到了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的肯定和认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要打开“进口”,法院可将适宜的民商事案件均引调至调解中心,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便捷高效的律师调解。二要规范流程、统一标准,加强对律师调解员和工作站人员的培训,统一调解工作流程。三要妥善“出口”,调解成功后,要完善调解协议和法院文书的衔接机制,要以“律谐调解中心”的名义制作调解书,树立公信力。四要加强经费保障,要统一全市基层法院律师调解补贴标准,保障调解员经费和工作站运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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