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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律界“大咖”成为杭州中院首批“律师调解员”
来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17-12-04 浏览:15672 分享:

    11月9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律谐调解中心5位资深律师来到杭州中院特别设立的“律师调解室”,开始了他们这一天的工作。在这里,他们的身份是“律师调解员”,不做自己的案子,专门来为当事人上诉到中院的案件作调解。

    杭州中院院长斯金锦、副院长郎长华以及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都来到了这间特别设立的调解室,对今天正式上岗的第一批律师调解员表示欢迎。

    吸引专业人士参与到法院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中,为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探索出更为有效的途径,是杭州法院“三大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杭州中院一直在努力探索的方向。

    今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10月18日,杭州中院第一时间会同杭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委托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座谈会,就如何落实该意见,如何在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完善委托律师调解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用最短的时间改造了这间面积不大但是办公设备一应俱全的“律师调解室”。

资质审核很严格很专业

    来法院参与调解工作的律师必须满足十分严格的要求,以过硬的专业和良好的品行作为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经杭州中院、市律师协会双重把关,从全市登记在册的近7000名律师中遴选出第一批101名资深律师,由他们先期参与调解工作。

    律师调解员要求:

1.律师执业八年以上,或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在大学从事法律教育工作经历与律师执业合计八年以上;
2.杭州市律师协会本届理事会理事或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执业律师;
3.执业期间未受过主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首批上岗的5位律师调解员可谓阵容强大: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副会长沈向明、常务理事周春、常务理事金迎春、理事黄新发。

    5位律师调解员落座后,立案二庭的危薇法官把提前筛选好的34个案件的基本资料交给了沈田丰会长,沈会长结合各位律师调解员的专长和意愿,按照案件类型进行分案,每人分到5-9件不等,各位律师调解员随即进入工作状态:分头翻看案卷、进行摘录,随后再一一致电给当事人或代理人询问调解意愿。

调解结果有法律保障

    立案二庭沈浙副庭长介绍,委托律师调解的案件首先选择那些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行之间沟通,便于律师调解员发挥优势。最终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当事人说了算,自愿不强制,不愿意调解的立刻进入到审判程序。

    调解结案一是相对灵活,省却了烦杂的诉讼程序,效率更高;二是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不收费,如果调解成功,对法院来讲是节省了诉讼资源,对当事人而言是减轻了经济负担;三是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确认的调解结果与判决一样具有司法强制力。

主动回避,制度约束+职业自律

    周春是杭州市律师协会的常务理事,同时也是五联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总共分到了7个案子,涉及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承揽合同纠纷等。在查阅案件的过程中,他把一个案件又重新交还给沈会长:“这个案件有一方代理人是我们所的,我回避。”

    在杭州中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委托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细则》中,对律师调解员如何开展工作有共计23条意见,包括基本流程、相关规定和保障机制三大方面。周律师说到的“回避”其实是该细则的第10条“回避要求”:

    接受委托调解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调解的案件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律师调解员系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法律顾问,或律师调解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系一方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单位,以及律师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代理人属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均不得接受该案件的委托调解。另参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调解员在接受委托后发现有前述情形的,应主动向本院说明,自行提出回避。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申请律师调解员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中止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继续调解的,由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另行指定律师调解员组织调解。

    律师调解员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诉讼的代理人,也不得担任该争议事项后续解决程序的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

    23条工作细则,每一位上岗的律师调解员都要熟知并遵守。

    下午4点,首批律师调解员的工作“成绩单”汇总出来了:当天委托调解案件共计34件,其中13件不同意调解,9件未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取得联系,6件在等待回复,愿意调解的有6件(其中2件约定于明天下午开展调解,1件约定于下周开展调解),初步调解意向率达到17.6%。

    立案一庭夏强副庭长表示:“对上诉案件来说,这个比例算高了。” 其中,金迎春律师分到的7个案件中有3件已经表示愿意调解,可谓成果丰硕了。

    周春律师总结这一天的调解工作,说道:“我们做调解工作有自己的优势,一是我们自己也代理案子,对当事人的心理诉求了解更透彻;二是代理人都是同行,沟通比较方便;三呢,提出上诉有时并不为求结果,而只是一种手段,此类案件一般不会接受调解,辨别清楚后直接转入审判程序,节省时间。”

    沈田丰会长更是感慨:“今天我们也是来体验一把法官的工作,法律职业共同体互相理解,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化解纠纷。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美好生活,纠纷少、和气多的生活就是美好生活。很多人以为律师只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其实律师行业也提倡社会公益和社会责任感,推崇守护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很感谢法院提供这样一个平台。”

    杭州法院先行先试,在出台细则前已由基层法院率先试点,主要工作模式有:法院聘任杭州律谐调解中心为特邀调解组织,该中心的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如滨江、江干法院;法院通过属地司法局,由律师自愿报名、司法局推荐,法院审核后聘任为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如上城、余杭、富阳、淳安法院;也有法院直接与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调解中心合作开展调解工作,如西湖法院。

   截至目前,开展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试点法院共调撤案件258件。

  根据杭州中院与市司法局达成的《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接下来,律师调解员的试点工作将在全市各基层法院全面推开,届时将有更多的律师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为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矛盾多元化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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