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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所律师调解室正式进驻杭州经开区人民法院
来源:浙杭所 发表时间:2017-12-06 浏览:4066 分享:

 

    为了响应《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号召,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形成,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2017年12月4日,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室挂牌成立。

    同日,本所律师调解室正式进驻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并于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会议室召开了律师调解工作座谈会。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刘波院长、吴文峰副院长、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庭负责人出席了本次座谈会,本所律师调解员沈向明主任及方志华、姜海斌、贝赛、伍娅婷、李丹丹等合伙人律师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刘波院长指出,律师调解员进驻法院意义重大。不仅能够缓解开发区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而且随着律师调解工作的推进,必能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从诉讼导向调解。

    吴文峰副院长从律师调解模式、调解案件受理范围、调解员条件、调解流程、调解结果、调解员回避、工作保障七个方面,详细阐述律师调解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及要求。吴文峰副院长强调,除确认身份、适用特别程序等部分案件不适用案件引调之外,大部分案件均可以先行调解,但应严格杜绝虚假诉讼。对于调解结果,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律师调解室可制作律师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可通过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已经立案的,法院可以出具调解书,诉讼费减半收取。吴文峰副院长还提及,日后法院还将引入在线调解设备,可以实现即使一方当事人不到法院的律师调解室,也可以通过远程连线进行调解。

    本所沈向明主任代表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室进行了发言。沈向明主任提出,本所将采用律师事务所调解室进驻人民法院的形式积极开展律师调解工作,从严选拔形成调解员专业队伍,以数据和成绩说话,以成效为努力目标。律师调解应当始终坚持依法、中立、自愿、保密、回避的调解原则,同时,本所将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其他行政保障。

    最后,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与本所就律师调解工作展开了深入讨论与交流,就调解人员回避、调解辅助人员等细节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共识。

    本次座谈会结束后,本所律师调解室进驻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后便迎来了第一批调解案件。浙杭所的六位资深律师、调解员马上投入到了调解工作中,并交出了一份优秀的成绩单:下午15点30分开始,截至下午17点,委托调解案件共计7件,成功调解3件,等待进一步调解2件。 

    随着律师调解解决纠纷的模式在杭州乃至全省的进一步展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室将在未来进驻更多基层法院,浙杭律师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参与到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设当中,为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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