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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委和刑防委助力全国商事犯罪防控论坛成功举办
来源:刑法委 刑防委 发表时间:2017-12-19 浏览:20526 分享:

 

   

    1216日,第二届“全国商事犯罪预防与管控年度论坛”在杭州市之江饭店“浙江省新闻发布厅”隆重召开。本次论坛主题为“投融资领域的风险防范与刑事辩护”,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主办,依托于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的“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承办,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责任风险防范(非诉讼)专业委员会、“律事通”协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浙江省律协会长郑金都等领导莅临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韩玉胜教授、“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冰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主任叶林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阮方民教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于世忠教授等来自理论和实务界的一线大咖出席论坛,全国共300余名律师同行和司法实务界朋友热情参与。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韩玉胜教授主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致辞。黄副检察长表示,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各种危害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随之而生,商事领域的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金融、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与环境保护等领域。这些犯罪的预防和管控成为一道现实课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并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依托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设立分中心,体现出理论界与律师界对这一课题的高度关注。检察机关肩负着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同样非常关注发生在商事领域内的纠纷和犯罪问题,检察机关也会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在依法“打击”商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发挥“保护”民营经济的职能。浙江省律师协会郑金都会长详细介绍了浙江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指出在浙江研究商事犯罪问题特别有意义,通过研究商事犯罪,总结出预防商事犯罪的对策,可以保障浙江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冰律师宣读浙江分中心组织机构成员任命书和聘书,任命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邓楚开律师为浙江分中心主任,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张友明律师为执行主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温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盛少林律师为副主任,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巍律师为秘书长,任命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平凡律师为深圳分中心主任,顾宁律师为秘书长,聘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陈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杰、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为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论坛第一个议题为“企业融资的法律规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林教授做专题讲座。叶教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资产负债表为例,阐释商事活动的内在原理,进而指出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企业的意义不同,在企业财务上 反映的形式不同,法律人应该从融资行为本身展开研究,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成文法规。

    论坛第二个议题“贷款领域的风险防范与刑事辩护”关乎银行方和贷款人、担保人等商事主体,是当下的热门课题。本环节由“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主任邓楚开律师主持,分享嘉宾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友明律师从概念、法规、定性、辩点四方面重点分析了担保方的刑事法律风险和辩护策略。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协刑法委主任王晓辉律师从严格审查、实质性审查、真实性审查的概念区分出发,解剖了涉贷犯罪的主要辩点,并就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银行保理业务是否存在刑事法律风险等争议问题发表了看法。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宇鹏律师从具体案例切入,提出将企业贷款领域的刑事风险防范工作做在风险产生之前,充分挖掘刑事风险防范的法律需求,将律师的法律服务时间节点大大提前,充分保障企业的平稳运行。点评人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瑞江律师指出涉贷犯罪主要涉及“人”、“财”、“物”、“规”、“果”五方面的问题,胡律师认为不论是涉贷犯罪的辩护还是刑事风险防范,参与主体的身份、职责、一贯表现必须重点审查,贷款资金流转环节必须重点审查,担保方式和真实性必须重点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相关活动必须重点审查,贷款损失的结果是否产生必须重点审查。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是论坛的第三项分议题,由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魏巍律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杰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风险防控》为题,从理论与实务、法律与金融实践、现实与趋势等维度综合分析网络贷款市场刑法保护等问题。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盛少林律师就当前的司法样态提出看法,他认为金融领域的纠纷,政策规定比较滞后,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用传统的思维处理新型犯罪的问题,原因就是一线“公检法”及律师队伍缺乏复合型人才,导致在部分个案处理时犯了用主观证据取代客观证据、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和鉴定工作不规范等亟待纠正和避免错误。蚂蚁金服集团安全专家金嬿从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述,现实表现、司法判例等角度解析互联网犯罪的一系类法律问题。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阮方民高屋建瓴的从当前司法态势、事实之争、定性之争三方面总结当前司法实践中处理金融犯罪的现实情况,阮教授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准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法的界限,主管机关要有“试错、容错”观念,律师要注重法律辩,也要学会政策辩。

    第四项议题是“第三方支付方式侵财行为的定性”,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主讲。刘教授的讲座从“刑事看行为,民事看关系”这一核心观点展开,指出很多侵财类案件从行为对象的角度分析就能准确把握其本质。谈到金融犯罪的打击和辩护问题时,刘教授认为不应当用传统犯罪思维处理新事物,法律应当依据实践发展变化而修改,一线司法实务工作者应具备在法律框架内灵活处理个案的能力。

    “企业集资的风险防范与刑事辩护”对众多商事主体而言都是需要特别关注的。本研讨环节由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洁琼律师主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部副主任李坤为大家分享了他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心得体会,通过对亲办案例的展示,引发大家对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集资如何定性问题的深入思考。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周辛艺聚焦企业通过p2p网站平台集资的问题,提出该类犯罪存在是否公开宣传、非吸对象是否不特定、涉案金额的认定三大辩护要点。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筹)主任、绍兴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马海律师提出集资行为所处阶段不同,风险表现不同,在风险尚未爆发阶段要“能修则修,能缓则缓”,尽量控制风险,避免升级;刑事法律风险产生时要内外兼顾,与控方“能联则联、相互配合”,尽量做好集资人的安抚工作,在企业内部“能分则分,能切则切”区分违法资产与合法资产,以后续经营所得弥补集资违规所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黄曙作为这一板块的点评人,从社会问题、经济体制、社会危害性角度,明确集资案件司法处理所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第六项分议程是“企业投资的风险防范与刑事辩护”,由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杭州市律协刑防委主任沈国勇律师担任主持人。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协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钱淼律师认为很多律师办理金融案件,可能只关注交易环节涉及的法律规定,但未能理解金融制度的生成机制及金融规则的背后推动力,导致对金融现象的分析研判不清晰,建议律师间加强互动交流,发挥各自领域专业优势,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市律协刑委会主任刘华英作为ppp领域的专家,分阶段列举企业投资中各类刑事风险点,其研究之深入、细致令人惊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云生结合具体案例,指出公司治理模式决定公司的行为,控制集资风险关键是了解公司的治理模式,避免因经营者个人的好恶而将公司带上犯罪道路。邓楚开律师系这一板块的点评人,他高度认可各位律师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不是企业家,而应是企业资金。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是一块蓝海业务,但对律师制度设计能力、调查取证能力要求很高。企业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当是全方位的,刑事律师与非刑事律师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的观点。

    “商事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是本届论坛的最后一个分议题,由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嘉兴市律协刑委会主任王惠明律师担任主持人。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童华军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人员以审判者的视角收集案件证据,取证要求更高,而在商事犯罪侦查活动中,证据种类多样,每一类证据都有特殊的取证要求,经侦部门的侦查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否则就可能在诉讼过程中遭受被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主任刘平凡认为商事犯罪中除了刑民交叉问题还有刑行交叉问题,“违反国家规定”就是典型的“刑行交叉”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理解,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同时强调商事犯罪案件具有太多的不确定性,而律师的天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在商事犯罪辩护中往往不宜“死磕”。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正华为大家分享其办理商事案件的体会,指出刑事律师做金融案件要特别重视证据的审查,往往从一个合同条款中就能发现重要辩点,稍微疏忽则会导致辩护失败。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洁琼以环境犯罪证据中的鉴定意见审查为切入点,从“全”、“新”、“高”、“准”四角度分享行政法规则在司法鉴定审查中的应用。点评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陈虎,从三种维度将刑事辩护划分为七大种类,而“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进行从轻辩护”、“骑墙式辩护”和“重罪改轻罪的辩护”是中国大陆独特的辩护形态,这些辩护形态的产生与中国的刑事司法现实密不可分。律师朋友可善于运用司法政策进行辩护,比如可从“社会效果”和政策导向等角度说服法官。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魏巍主持闭幕式。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瑞江认为本届论坛是“重要的论坛”、“实在的论坛”和“成功的论坛”,论坛议题重要、嘉宾发言实在、各界参与踊跃,收到了预期效果。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冰致闭幕词,韩律师对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的年度论坛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他认为这次论坛嘉宾讲的实、会务搞得好,是一场高水平的研讨活动,期待全国各界朋友继续关注商事犯罪研究中心的后续活动,一起学习商事犯罪风险预防与辩护的知识和经验,一起传播商事犯罪风险预防的理念,一起搞好商事犯罪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全国商事犯罪风险预防与管控年度论坛是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的年会,每年举办一次,是商事犯罪研究领域专家发布最新研究成果和相互切磋观点及做法的成熟平台,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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