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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先行的杭州特色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时间:2018-01-08 浏览:12986 分享:

人民法院报1月6日讯 记者 余建华

    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委托律师调解工作的先行先试。目前,杭州法院共聘任律师调解员308名,其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特邀律师调解员101名,截至2017年12月19日,杭州两级法院诉前委派及一审、二审委托律师调解,共调撤案件777件。2017年12月以来,杭州中院已成功调撤二审案件18件,另有调解意向正在沟通的28件。杭州法院律师调解的参与度不断深入,调解案件范围逐步扩大,调撤案件的成效不断提升。

    当事人到法院预订“律师调解”

    2017年11月9日,杭州市人大代表、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亲自带领5名资深律师正式上岗,这其中有律协的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常务理事,一名理事。

    委托律师调解工作开展之初,杭州中院与杭州律协共同商定,到法院参与调解的律师,必须品行良好、热心调解,执业8年以上(基层法院为5年以上),或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在大学从事法律教育等工作经历合计8年以上。

    杭州律谐调解中心事先将派驻律师名单通报杭州中院,并附加律师的专业特长、简介等。杭州中院将律师名单在内网公示,并征求多方意见后,审定律师调解员的资质。

    最终,101名资深律师从全市登记在册的近7000名律师中脱颖而出,正式成为杭州中院“律师调解员”。

    强大的阵容刚一亮相就受到了媒体关注和现场观摩报道,杭州法院的律师调解工作一下子走进了公众视野。

    “法官,您好!我的案子还没立案,能不能先请这上面的几位律师大咖帮我调解?”当事人翻出“浙江新闻”关于“律师调解员”的报道《新鲜!5位律界大咖成为杭州中院首批“律师调解员”》,期待诉讼服务中心的导诉法官给他一个肯定的答案。

    委托律师调解工作运行一个多月,有这样的“影响力”,杭州中院法官危薇有点喜出望外:“之前我们也和别的部门联合推进行业调解、特色调解、专职调解,发现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接受需要时间,也存在一定的顾虑,包括调解主体的权威性、调解结果的效力、违约后的强制性等”。“试点工作前,我们把困难想得很充分,多次跟杭州律协商讨细节,没想到的是,调解室的工作电话忙不过来,刚刚又添加了两部……”

    “诉讼当事人之所以愿意尝试律师调解,归根结底,还是感受到了司法获得感。”杭州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夏强说,“我们一开始就明确了委托律师调解的原则:一是当事人自愿,征询意见后不愿意调解的立刻进入到审判程序;二是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经调解撤诉的免交诉讼费,经调解达成协议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减半收取诉讼费;三是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具有司法强制力。”

    他认为,这样既能解决问题,又能提高效率,还能减轻负担。

    “一揽子”解决骨头案

    “您好!我是杭州律谐调解中心派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律师调解员沈向明,这是杭州中院律师调解室的电话,我接受委托,为您的案件做调解……”

    沈向明是杭州律协的副会长,这段开场白是律师调解员打电话的“固定套路”,根据杭州中院委托律师开展调解工作的“细则”,律师调解员有一套规范操作:须在法院完成阅卷,并通过专用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询问调解意愿。

    经沈向明的努力,一件服装加工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上诉人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杭州中院委托律师调解制度试点以来的第一案,仅用3个工作日便案结事了。

    根据杭州中院律师调解工作的细则,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须移送立案二庭依法审查,确保自愿、合法。杭州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沈浙审查该案的调解协议后,在7个工作日内为这个案子出具了裁定。沈浙说,调解前期,沈律师充分了解案情,明确掌握争议焦点,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针对双方当事人诉求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合意。

    12月18日,沈向明去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早在3天前,第一批货款已经按期转账完毕,当事人自觉履行,他不用再去督促了。

    委托律师调解工作第一例成功后,其他律师调解员也备受鼓舞。杭州律协常务理事金迎春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发现案子背后其实是多年来纷繁复杂的矛盾积累:双方当事人既有民间借贷纠纷,又有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在仲裁和诉讼中不停拉锯,身心俱疲。

    金迎春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听取了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找利益共同点,逐步消除了双方对立情绪,最后结合自己多年做律师的工作经验,从全面解决问题的角度大胆提出了一个“一揽子”解决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金律师调解的这个案子,充分体现了律师调解的灵活性和高效率。她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以及同属职业共同体的优势,跟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都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弄清他们利益诉求。根据双方经济条件、心理状况的反复变化,多次与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和交流,最终达成和解。”危薇告诉记者。

    “啃”下一桩“骨头”案,金迎春也是满满的成就感,她在律师调解员的微信工作群里感慨:“当代理律师,跟当律师调解员是两回事,后者要求更中立。深切体会到做调解工作的不容易,非常感谢法官在关键环节的把关和耐心指导!”

    调解室里的委调联络员

    杭州中院和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各指派了一名联络员,负责给每周四上岗的律师调解员进行“委调指导”,帮助他们提前熟悉即将开展的调解工作。

    律谐调解中心的秘书陈晓杰是6个律师调解群的群主,每新建一个群,她都会在群里发布周四的工作流程和任务安排,每到周五,她会将律师调解员的调解进度和调解成果进行公布。

    12月15日,陈晓杰在群里分享了“律师调解员调解成功经验”。这份“分享”里汇集了前5批调解员的工作智慧,比如“建议事先和经办法官就案情做个小小的沟通。律师的调解思路往往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从未来的诉讼角度去考虑,而法官会从中立者以及未来的判决角度进行考虑,两者会存在一定差别”;“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出现持续性的争执,建议在适当的时候把双方从空间上进行隔离” ……

    李妮佳是法院的委调联络员,她在群里向律师调解员强调,首次调解时,一定要记得组织双方签署提交‘庭外和解申请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在审判环节是个费时费力的工作,律师在调解环节,确认送达地址、明确无争议事实,真正体现诉调衔接,既把律师调解员的工作价值最大化,也为后面的法官审理案件打下基础。”

    “为了公平,我回避!”

    委托律师调解,也有回避原则。《关于开展委托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细则》第10条要求:“接受委托调解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调解的案件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另外,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申请律师调解员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中止调解。

    “细则”同时还规定,律师调解员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诉讼的代理人,也不得担任该争议事项后续解决程序的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

    杭州市上城区政协委员、律协常务理事周春在查阅案件的过程中,把一个案件退回,原因是此案有一方代理人跟他一个律所,他主动申请回避。

    “设定严格的回避原则,主要还是保证调解过程的严谨性,以及调解结果的公平性,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被中立地、公平地对待。经过严格选拔的律师调解员在工作中都执行得很好。”夏强说。

    上城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由律所出资入驻并承诺整体回避的模式。根据合作协议,该律所入驻上城法院,对法院移送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按照侵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知识产权等分类,由相应专业律师进行调解,律师调解员的报酬由律所自行承担,并承诺合作期间不接受上城法院所有受理案件当事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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