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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墨律师代理国内首起二手车“退一赔三”案
来源:一墨所 发表时间:2018-01-04 浏览:4406 分享:

 

    近期,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孟令大、张海珍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所代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原告所主张的“退一赔三”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这也是国内二手车行业首个支持“退一赔三”的案例,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事实经过大致如下:原告于2017年9月向二手车商即被告购买了一辆二手广本歌诗图,车辆转让协议中被告向原告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购买后原告在上险时通过查询出险记录偶然发现该车辆曾在新疆发生过一次重大的高山翻车事故,经定损车辆几已报废。在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原告随即委托一墨所律师对被告进行起诉。

    本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者欺诈,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情形的基本构成要件,但被告坚持认为“不知情”,这也是以往二手车“退一赔三”案中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主要原因,即原告往往难以证明被告具有“欺诈”行为。但根据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浙版新消法”)规定,二手车商应在出售二手车前对包括“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车辆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检测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未按规定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即有权依据《消法》中“退一赔三”的规定请求赔偿。“浙版新消法”加大了二手车商在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同时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正是有了这一有力武器,才使得案件最终尘埃落定,判决“退一赔三”!

    本案在国内尤其是浙江省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二手车行业和消费者都具有参考和借鉴作用。其判决结果足以震慑不良二手车商,促进二手车市场的规范化,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对于保护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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