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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协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助力全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8-01-25 浏览:7608 分享:

 

    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方面的职业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解纷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是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的现实需要,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展现。

“杭州律谐调解中心”

    为积极响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作出的部署和安排,杭州市律师协会在杭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于2016年成立了全国首个以律师为主体的专业性调解组织——“杭州律谐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旨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社会矛盾引导分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便捷、低成本调解服务,把争议化解在基层。

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视察我市律师调解工作

    2017年以来,调解中心在省高院、杭州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市司法局和市中院的指导与配合下,秉持“用专业调解纠纷,用调解宣传法律,用法律推动法治”的宗旨,结合各法院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中立第三方身份优势,全力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杭州两级法院诉前委派及诉中委托调解中心调解,共委调案件995件,成功调撤案件215件。

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

    随着调解中心参与度不断深化,调解案件范围逐渐扩大,调撤案件的成效日益提升,律师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杭州模式”初步形成。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决定由杭州市律师协会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和推广,调解中心作为典型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2018年1月6日,《人民法院报》以“‘律师调解’先行的杭州特色”、“职业共同体、调解显优势”为题专门报道了调解中心驻杭州法院的工作经验。

《人民法院报》报道杭州律师调解工作经验

一、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纳入杭州城市国际化战略内容推进

    一是领导重视支持。杭州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律师调解工作,通过会议、批示等形式,要求相关单位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创新、完善多元化社会解纷机制”的政治高度去推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许勤华专门召开调研会,听取调解中心解纷机制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市中院院长斯金锦专程带队走访市司法局局长吴声华对接推进工作,并要求全市法院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大力培育律师调解等多元解纷力量,让大量的市场纠纷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打造杭州城市国际化建设中的都市版“枫桥经验”,更好地服务于杭州城市国际化发展战略。

与市中院签订《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

    二是部门联动推进。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杭州律协与市司法局、市中院,多次组织研讨、召开会议论证和部署,并制定出台了“框架协议”、“会议纪要”、“工作细则”等,并派出“调解秘书”具体负责对接,确保有序推进。调解中心的工作还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杭州市财政局同意将调解经费纳入杭州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杭州市物价局明确律师调解案件可以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收费,解决律师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为今后调解中心的市场化运行创造了条件。

滨江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室

    三是制度设计跟进。2017年5月16日,杭州律协与市司法局、市中院确定滨江法院为试点单位,由调解中心入驻开展律师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调解中心解决纠纷。同时,调解中心制订了章程、调解规则、收费办法、调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建立规范工作制度。6月22日,杭州市司法局与市中院签订了《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调解中心为特邀调解组织,鼓励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诉前引调等工作。同时,杭州律协与市中院签订《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会议纪要》,明确调解中心作为市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参加市中院及各下辖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并派遣专门人员入驻;法院将“引调字”案件优先引调至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之后,杭州律协和市中院于10月18日出台《关于开展委托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细则》,就权利告知、案件筛选、委托调解等作出规定,正式启动由调解中心指派律师参与市中院一、二审案件委托调解的试点工作。

二、便民利民,公正调解,让人民群众在多元解纷中获益

    一是坚持便民利民,确保群众获益。律师调解工作效果如何,关键看人民群众是否认可、响应与支持。为让当事人在律师调解工作中有充分的获得感,调解中心明确了三项原则:一是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原则,征询意见后,不愿意调解的立刻进入到审判程序;二是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不收费原则,经调解撤诉的免交诉讼费,经调解达成协议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减半收取诉讼费,调解成功后实实在在能为当事人减负;三是调解成功后经法院确认的调解结果同样具有司法强制力。为让当事人放心接受调解,调解中心将律师调解员名册、律师调解室电话在法院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选择和联系;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律师调解员的业务指导,规范调解询问用语,提升其调解技能。律师调解员在调解中心驻法院工作室内完成阅卷,通过专用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确定调解意愿,达成调解协议后,移送法院依法审查,以确保调解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同时,杭州律协着力加强对律师调解工作的宣传,全面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律师参与调解的优秀案例、优秀律师,提升社会公众对律师调解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与信用度,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便捷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让调解自愿选择、调解不收费、调解有司法效力这三大显著特点为大众了解、熟知、接受。

律界“大咖”成为杭州中院“首批律师调解员”

    二是严格律师选聘,确保调解公正。为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的专业性和先进性,调解中心设立了严格的招募准入标准,从全市登记在册的7000余名律师中,共择优聘任律师调解员308名,均品行良好、热心调解,执业5年以上,或曾担任法官等法律职业工作经历与律师执业合计5年以上。调解中心首批驻点杭州中院的律师调解员有101名,包括了杭州律协会长沈田丰、副会长沈向明等在内的一批担任杭州律协理事会理事或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执业8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在一起著作权侵权批案纠纷中,接手调解的杭州律协会长沈田丰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迅速把握当事人心理诉求、明确争议焦点,电话远程调解,隔空促成双方圆满和解;在一起加工合同纠纷中,杭州律协副会长沈向明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针对双方当事人诉求不断调整调解方案,用时3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一起标的超1亿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杭州律协常务理事王进以居中者的角色根据双方心理状况的反复变化,作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案。

杭州律谐调解中心第二期调解员业务培训

三、坚守原则,协同配合,塑造律师与法官“亲”“清”关系

    一是打造“亲”“清”协同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直都是杭州律协的重要工作目标。律师的独立第三方优势和专业优势,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在调解主体权威性等方面的顾虑,提高接受度;律师参与调解能够亲身体会法院在案件审理、矛盾化解上的工作难度,体验法官的工作艰辛,也有利于增进律师和法官之间的相互理解。同时,律师参与法院调解,是由调解中心推荐并受法院委托,与法官仅形成工作配合,其他时间尤其是代理案件过程中仍应遵守相关规定,与法官保持距离。调解中心接受委调的案件将由法院单独列出、统一委托,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法审查,调解不成的案件退还法院,再分案进入审理程序。如此,建立起律师调解和法院审理程序的隔离。

调解登记

    二是严格回避和保密制度。为保证调解的严谨、中立和公平,杭州律协在与市中院的纪要中明确建立律师调解回避制度,担任调解员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调解的案件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律师调解员或其所在事务所,系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法律顾问,以及律师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代理人属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均不得接受该案件的委托调解,应自行提出回避。杭州律协常务理事周春在查阅案件的过程中,主动申请回避,退回委托给他的案件,原因是此案有一方代理人是周春律师所在律所的同事。调解中心还制定了调解工作规则,要求律师调解员在调解全程中严格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不当使用或向第三方进行披露,以明确调解员的工作纪律,对律师调解员违法调解、违反回避制度或者具有其他违反法律、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杭州律协及司法行政机关将给予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是建立会商和交流机制。杭州律协和法院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联系,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表彰在调解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调解员,加强与现行调解机制的资源整合,统筹考虑工作人员及场所等的合理配置,因地制宜地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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