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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
“EPC工程总承包律师实务重点问题”讲座成功举办
来源:上海建纬(杭州)所 发表时间:2018-04-23 浏览:12233 分享:


    2018年4月22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邀请到了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助理、工程总承包业务部主任韩如波律师为杭州律师带来“EPC工程总承包律师实务重点问题”的专题讲座。韩如波律师曾获2013年度、2015年度、2017年度美国工程新闻记录/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以及2017“中国建筑业年度人物”等重大荣誉,同时,韩如波律师还担任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主要执笔人、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主要执笔人。

    本次专题讲座,韩如波律师主要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制定来谈EPC项目律师实务的十大重点问题:

    一是学习和熟悉工程总承包合同配套示范文本和操作指引,协助当事人建立完善的适合企业的标准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二是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

    三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固定总价固有特征及与审计的问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固定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四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传统营业税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只有一个合同总价,并不区分设计、施工、采购的业务范围和对应价款。增值税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合同如果不予以区分,则可能因涉及兼营或混合销售而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五是指导当事人从“按图施工”向“按约施工”理念转变。

    六是指导工程总承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认定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中指出中南电力设计院存在以下问题:1、管理层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2、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3、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流于形式;4、部分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不履行岗位职责。

    七是禁止工程总承包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再发包给其他单位将被认定为转包。

    八是工程总承包项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的合法性问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设计总包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规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总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同约定或者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他同意,可以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九是加强独立保函风险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了独立保函在涉外和国内项目的适用。

    十是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索赔风险管理。工程总承包商要高度注意合同对索赔程序、时间等的要求。无论是FIDIC1999年的银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第20.1款),还是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第16.2款),都建立了承包商“逾期索赔作废制度”。

    最后,韩如波律师就现场与会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现场参会律师对韩如波律师的演讲反响热烈,本次专题讲座在现场律师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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