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王兰青处长到富阳调研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建设工作,区司法局吕建新局长、王欢龙副局长、杭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杭州市公望法律服务所楼富春主任和富春街道、新登镇司法所长等陪同调研。
王兰青处长走进富阳湘溪村和春建村,实地查看了村公共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工作室,法律顾问工作日志、顾问服务协议、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聊天记录,与镇、村干部座谈,详细了解村(社区)法律服务开展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情况,仔细询问村干部和群众,法律顾问服务是否认真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是否到位,干部群众是否知晓村法律顾问是谁,有法律问题如何联系法律顾问,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上还有什么要求,看到干部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比较满意,法律顾问立足村(社区)服务实际,认真履行顾问服务职责,工作得到村干部群众认可,也非常高兴,对富阳法律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较好成绩表示肯定。
王兰青处长指出,扎实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是落实党中央法治中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要把这项法律普惠政策用好用足,让村干部群众在法律顾问服务中自觉建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思维方式,养成良好正确的利益诉求表达行为习惯。
王兰青处长强调,村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要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结合,要统一调配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服务手段,结合干部群众需要和新法律法规实施,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法律服务宣传,把提高村干部村民法律素养与解决干部群众实际法律需求相结合,逐步达到事后处理为事先防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普遍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法律修养的法律顾问服务目的和效果。
在公望法律服务所调研基层法律服务建设情况时,王兰青处长肯定了我区基层法律所建设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强调各级要充分理解和领会党中央对法律服务顶层设计的总体思路和政策考虑,在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时,要认识基层法律服务是律师服务的补充,具有补充性、公益性、阶段性的历史特征,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正确认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定位和发展方向。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按照新修订的“两个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人员、业务、财务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规范化管理、适度规模、合伙制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模式,强身健体,苦练内功,全面提高法律服务素养和法律服务技能,扎实做好当下事,全面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法律服务任务,胜任法律赋予的执业地位和法律服务角色。
区司法局吕建新局长对王兰青处长一行到富阳调研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工作表示欢迎,感谢王兰青处长对我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对进一步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专题研究,积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