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入册规定进行评审后,确定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等15家律师事务所为本院第三批破产管理人入册机构公示名单,现公示期满,未接到投诉或异议,本院决定正式将以下20家中介机构编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一、会计师事务所(5家)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杭州萧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恒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律师事务所(15家)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
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
浙江恩波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