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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所主任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讲授《合同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
来源:星韵所 发表时间:2018-06-11 浏览:2004 分享:


    6月4日,星韵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受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邀请主讲《合同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本次讲座参加人数达300余人,主要包括公司相关领导及子公司、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公司首次举办如此大规模的法律讲座。

    吴律师首先从当前热门的中兴事件出发开始本次讲座。吴律师提到,商业社会中无人能脱离合同而生活。企业经营的核心是交易,交易的基础是合同。对于合同风险的控制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之关键。中兴事件启示我们,合同就是一种规则,就是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一个好的合同就是一种生产力。吴律师还用气球来比喻公司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的不同职责,如果把公司的业务比作一个气球,那么业务部门的职责就是让气球越飞越高、越飞越远,而法务部门的职责则是适时拉一拉拴在气球上的绳子。只有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默契配合,气球才能安全抵达目的地。  

    紧接着,吴律师重点讲解了与合同相关的十大风险,分别是思维方式与风险、合同表达的风险、合同名称风险、合同主体风险、合同签章风险、合同形式的风险、合同管辖的风险、合同档案的风险、律师与风险、法律外的风险。在讲解上述风险时,吴律师结合了自己经办过的许多生动案例,如杭州大厦案、上虞水箱案等,将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讲得妙趣横生。同时,吴律师还在讲座中穿插了多个小游戏,增加了现场听众的互动。整场讲座笑声不断,气氛活跃。

    吴律师通过苹果和辣椒的不同切法会展示不同横切面以及让大家描述自己心目中的“天马”来讲述思维固化的风险。吴律师提到,自己经手的案子中90%的争议与合同有关,而与合同有关的争议中95%与合同中的语言表达有关。语言表达精准是合同的基本要求。除了语言表达应当精准、唯一外,合同签订时也应当特别关注合同的名称、主体、签章和形式。实践中,合同可以有多个名称,如“会议纪要”、“认购书”、“承诺书”。如果不能确定合同的名称,则建议只写明“协议书”即可。合同主体的确定也应当谨慎,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而不能凭媒体、文件的表述为准。合同签章看起来再简单不过,但其实大有学问,提前在合同上签章并且事后不取回合同原件可能造成重大风险。吴律师还提醒大家尽量不要接受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在提到合同管辖的风险和合同档案的风险时,吴律师结合了最后半小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和从垃圾桶里找到证据等切身办案经历,提醒大家在合同中明确管辖以及保管好相关资料原件的重要性。吴律师通过周立波案和辛普森案讲述了律师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律师的作用在于控制风险,好的律师就是生产力。除了法律上的风险外,吴律师还提醒大家要调整好心态,防止因心态扭曲导致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吴律师在总结本次讲座时指出,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本次讲座持续一天,内容丰富,案例生动,互动良好,形式活泼,在场的听众都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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