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律协动态
律所动态
区县市动态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内动态 > 律协动态
市律协第十六期“青年律师·会长”
主题私享沙龙圆满举行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8-09-05 浏览:3104 分享:

 

    2018年8月24日,市律协第十六期“ 青年律师·会长”主题私享沙龙在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举行。来自杭城的12名青年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市律协副会长、西湖分会会长史建兵主持本次沙龙。

    本次活动为杭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会长”私享沙龙的第十六期。浙元律师事务所近日举办了主题为“青年律师的 ‘困’与 ‘破’”演讲比赛,史建兵副会长在担任评委后感触良多,认为青年律师正面临执业初期特有的多方面困境,更需要正确引导,因此将本期私享沙龙活动的主题确认为“青年律师的 ‘困’与 ‘破’”,旨在为青年律师提供积极、有效的突破方法。

第十六期“青年律师·会长”私享沙龙会议纪要

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

地点: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主讲人:史建兵

参会人员:周丽莎(天施所)、谢尚聪(盈科杭州所)、邓永斌(铎伦所)、应李敏(君秦所)、曾志坤(博方所)、陈姗姗(西湖所)、毕秋艳(瀛高所)、汤小东(诺力亚所)、陈君英(凯富所)、沈东旭(步新所)、叶眉(五星国泰所)、徐缅子(浙经所)

记录人:谢尚聪(盈科杭州所)、吴嘉纬(浙元所)

青年律师的“困”与“破”

    沙龙开始,史建兵副会长即提出了青年律师普遍存在的六个困惑及应对方法:

一、等待之困

    历尽十年寒窗之苦,还要通过艰难的司法考试,即便进入到律师事务所,还要做一年的实习律师,这个阶段你还不能独立执业,只能给指导律师做一些辅助性工作,不能够马上发挥你们在大学所学的专业知识,之后经过面试考核才最终能拿到执业证。但拿到执业证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独立职业,因为律师是一个高风险职业,这时候你还需要向其他律师学习执业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很多律师事务所都规定了律师在取得执业证后必须从事3年左右的律师助理工作,不允许独立办案。因此,对年轻律师而言,漫长的等待期间,不能尽情的施展自己的才华,不能像想象中的那样拥有小资的生活以及时间、空间的自由,只能做一些机械的、重复的甚至是一些非常简单的工作,只能跟在指导老师的身后,光芒都是他人,你在很长的时间里默默无闻,这对年轻气盛你们来讲,可能是一种艰难的等待,有的人可能坚持不下去,中途做了逃兵。

    我认为,在这个阶段,青年律师一定要守得住寂寞。合抱之树生于毫末,九尺之台起于垒土。青年律师在这个期间一定要把自己当作从零开始的一个学生。该装订案卷就装订案卷,该整理材料就整理材料,基础的工作一定要做好。但仅做指导老师交代的事务还是远远不够的,青年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多主动学习、注重积累。等待期是青年律师夯实基础的重要时期,所以不需要焦虑。

二、定位之困

    我们现在都说律师需要专业化,但是对青年律师而言却往往不知道该如何选择自己的方向。当青年律师进入到律所之后,一定会面临着选择,你是做诉讼律师还是做非诉律师,你是做专业律师还是做非专业律师,你是加入团队还是自己独立办案。这些都需要青年律师在执业之后的几年之内做出选择。对于年轻律师来说,这种选择是非常困难的,无论是做专业还是专业律师、诉讼还是非诉讼律师、授薪律师还是非授薪律师,都意味着一种舍弃,需要你放弃你的一部分客户、业务和你的经验积累。同时,在做出这一选择的时候,也是对你自身综合能力认知的一场考试,只有最适合你的才是你最好的选择。问题是,很多年轻律师不能很好的定位自己的发展方向,有的人是哪个行业热门就选哪个行业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有的则随波逐流,看菜吃饭。这种态度都非常不利于年轻律师的健康发展。青年律师在进入律所时,要多去接触各个类型的业务,多积累一些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只有这样,在经过了几年之后,青年律师才能结合自己的业务特长、结合目前社会的法律服务需求、结合自身所在律所的优势,最终慎重的做出业务方向的选择。

三、收入之困

    青年律师经过千辛万苦终于进入了律所,但是在前面几年,许多青年律师会发现自己的收入还远不如一些在机关、公司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同学。理想中的律师是高富帅,现实中的自己则成了矮挫穷,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太大,青年律师在老律师丰厚的收入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面前,极易心态失衡,这一问题也极大地困扰青年律师,甚至很多青年律师因此而离开了律师行业。

    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大家要更多地着眼于长远。“风物宜于放眼量”,青年律师一定要有胸怀和格局,目光要长远,不要太多计较眼前的轻重和得失,事实上,现在所谓的成功律师大多也是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跨过了这一门槛,未来一定越来越好。你会发现那个阶段也是对你心智的磨砺。

四、阅历之困

    因为年轻,缺乏历练,青年律师在入行之后会面临很多困扰。青年律师在和客户洽谈业务时,往往受制于自身的阅历,经常会出现怯场、底气不足、患得患失或者急于求成的情况,这也往往会给客户留下不佳的印象,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接不到案件。没有客户和案源,意味着没有了收入。如何能像老律师一样应对自如,迅速地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签下报酬可观的委托合同,这也成为了许多青年律师心中的困惑。

    关于阅历的问题,青年律师现在完全不必要焦虑。无论是在和客户接触、还是和法官沟通,青年律师要做到内心强大、处变不惊,除了阅历积累,更重要的是对自身专业能力的自信,对案件做好充足的准备。青年律师办理案件时应该穷尽一切方法去研究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厘清法律关系。青年律师还应当注意细节,如衣着穿戴、仪容仪表、举止谈吐等,再细微的细节都会潜移默化当事人对律师的印象。只要做好前期的工作、准备充分,青年律师无论是在接待客户时还是在法庭上,都能做到不怯场、有自信。

五、学习之困

    大学阶段,我们受到的是灌输式的教育,学习的方法更多的是被动的接受而不是主动的吸取。正因为这种教育方法,导致青年律师进入律所以后,会发现此前在大学学习的知识和实际办案运用的知识是脱节的。当指导老师把一个案件交给你,你会不知从何入手。这里面就涉及到知识如何转化为技能的问题,即解决问题的能力。对青年律师而言,在执业前期需要迅速地掌握学习的方法。在律所的学习更侧重于应用型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检索、案例检索、大量法院系统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仅限于书本上在条条框框远远不足以满足我们解决手头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

    律师这份职业,需要我们终身学习。对于法律服务市场的新兴领域,青年律师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比如现在的区块链法律问题、P2P领域刑事风险问题,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些领域,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一片蓝海。在这个市场面前,青年律师和老律师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但是,对于新兴事物青年律师无疑比老律师具有更快的接受能力,更好的学习能力。因此,对于青年律师而言,所需要做好的就是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做好准备,厚积而薄发。

六、信仰之困

    我们受到如此好的教育,并最终选择律师行业,内心必然对这份职业充满敬畏并存有信仰。但是,很多年轻律师入行以后,渐渐接触到司法黑暗的一面,发现有的律师不是靠自己的本事,而是通过各种关系在做业务。而且这些律师往往还收入不菲。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发现有的法官完全不依法办事,徇私枉法。这类事情接触多了,慢慢地会动摇内心最初的信仰。如果我们仅仅将律师职业作为一份谋生的工作,那我认为是远远不够的。德国哲学家马科斯.韦伯曾经说过:“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于我国的法治进程而言,这种无形的力量必须是对法律权威的绝对信仰,所有法律执业共同体中的一员,都应当成为这一信仰的拥护者,布道者和捍卫者。青年律师应当学会将律师职业当成一份事业来做。一方面,我们看到律师行业中确实有律师存在一些突破底线的行为,但是,从一个长的时间轴来看,我国的法治是越来越健全,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而一个没有信仰的律师,注定是不能够在这个行业走得长远的。

 

问答环节

问:如果事务所团队主要方向与个人方向不一致,是否应该另寻团队?

答:如果律师事务所专业方向和个人方向不一致,建议果断更换团队。可以直接和事务所主任或者团队负责人沟通,律师执业的前三年到五年非常重要,不可懈怠。

问:如果有经济条件,青年律师是否越早独立越好?

答:不管经济条件有无,我不赞成青年律师越早独立越好的观点。以我多年从事律师行业的经验看,办理案件过程中的“雷区”无处不在,而青年律师难以发现这些风险。较为简单的类型化案件,青年律师可以尝试独立办理,但这并不指独立执业,建议执业初期先与有经验的律师或团队合作。当然,当你日后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时,也要果断提出独立执业的想法。我个人建议青年律师在独立执业前最好有三年左右的执业经历。

问:青年律师如何快速成长、拓展案源?

答:青年律师的成长是一个持续积累的过程,切忌揠苗助长。我认为青年律师快速成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需要一个好的领路人,第二是加入一个好的团队,第三是自我不断的努力。

    关于如何拓展案源,我认为青年律师首先要提升专业水准,当机会出现时有足够能力将其把握;其次是做好手头的每一个案件,无论案件大小,事实上,我们很多案件都是来自于客户的推荐,只要你足够认真,足够优秀,你必然会被客户接受和推荐,这可能会是你开拓案源的重要途径;第三是细心维护客户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结束后保持定期联系客户,例如逢年过节相互问候,久而久之客户便会成为你的朋友,而不是你执业生涯中的过客,你的朋友圈会越来越大,你的潜在客户群体也会越来越多;第四是多参加专业领域社交活动,增加曝光率,让更多的律师同行认识你,只要你的表现足够优秀,同行认可你,同行也会把你擅长的案件介绍给你,同行也会成为你的客户;第五是要对自己做适度的包装和营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自媒体等多种途径,包括通过个人或律所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不断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持之以恒,必将受到社会的关注。

问:办案能力和开拓案源的能力青年律师是否应该有偏重?

答:办案能力相当于一名律师的“内功”,扎实的内功基础是日后走好律师道路的保障。但仅有“内功”,却没有案源,没有施展“功力”的机会,那办案能力再好也是空谈。我认为这两者间并非相互侧重,而是应当相辅相成。优秀的办案能力能让你在开拓案源时游刃有余,充足的案源又能进一步修炼“内功”。

青年律师如何在成长和温饱之间做取舍?

答:我希望你们在温饱中成长。温饱和成长之间不应当是一道选择题,现在已非温饱问题无法保障的时代,青年律师在成长初期生活压力确实比较大,希望能保持好心态。

问:青年律师如何提升对职业风险的敏感度?

答:执业风险是所有律师都要时刻关注的问题,青年律师要格外引起注意。最近杭州市接连有律师涉及刑事案件。除了避免违法违规违纪外,青年律师还要注意把握与当事人交往的分寸。以民事案件为例,尽量不存留当事人证据原件,假设开庭时携带了证据原件,庭后归还时一定要当事人出具收回证据原件的书面字据以避免纠纷;以刑事案件为例,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如何与其家属与朋友沟通,沟通时披露何种信息,其中都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更重要的是,作为青年律师,进入律师行业,绝对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踩踏执业底线。目前暴露出来的几起案件,有涉及青年律师参与虚假诉讼,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

问:青年律师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如何恰当地谈费用?

答:青年律师在谈收费问题时往往感觉棘手,我的建议是不主动去提收费问题。现行业要求每个律所将收费标准悬挂公示,当事人提及收费问题时,你可结合收费标准进行报价。若当事人进而询问能否降低收费标准,青年律师可释明其并无此权限,需汇报律所主任或团队负责人决定。同时要向当事人表明有信心、有能力处理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完全值得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切不可为了接到案件而无限制地降低收费,这会损害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问:青年律师如何在保持传统业务的情况下,拓展新业务?

答:新兴业务是青年律师的优势所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兴事物层出不穷,参与者以年轻人居多。青年律师接受新事物能力强,而新兴行业的从业人员也以80后甚至90后居多,因此青年律师在沟通上不存在障碍。我建议青年律师可以多关注新兴事物所带来的法律服务需求,多参与热点法律问题的讨论,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努力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从而开拓属于自己的服务市场。

问:普通院校出身的青年律师怎样做好规划来弥补学历缺陷,缓解焦虑?

答:俗话说“英雄不问出处”。学历背景在求职时可能会构成障碍,但当你进入律师行业后,不应再为学历缺陷而焦虑。现行业中许多优秀律师都非名校出身,有的也非法律专业出身,学习成绩好并非代表就能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当下应当着眼于坚持自我学习及提升业务水平,在专业方向上深入研究形成专业优势。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工作后继续学习深造,考取更高学位。

问:青年律师写工作邮件有哪些注意要点?

答:1.内容必须严谨、规范,邮件内容不宜过长,把问题说清楚即可;2.邮件内容要留有余地,必要时可添加一句“本邮件内容供你参考”;3.收到邮件后需要及时回复,反馈越及时越好,通常不宜超过24个小时;4.邮件的格式要统一,一个所几十个律师,如果每个律师邮件的格式五花八门,不严肃。

问:青年律师如何包装推广自己?

答:律师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律师需要足够的案源才能开展工作。因此律师进行必要的营销是需要的。但是,在包装推广自己的过程中,一定要适度。就律师个人而言,恰如其分地展示自己的职业形象很重要,对于当事人来说,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很重要,有些年轻律师对于着装礼仪非常不注意,不分场合,身着休闲短裤就与当事人谈案件,效果当然会非常的差;年轻律师还要随时做一个有心人,通过多种途径关注和参与社会热点问题,发出自己对这些问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理解和看法;年轻律师一定要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种业务研讨和交流活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理论和实务经验的总结和研究,多写论文,这也是展示自己水平的好方法;当然,律师个人的营销和推广离不开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形象的展示和推广,一个管理规范,充满活力和律所平台肯定会对你个人的形象加分。

问:执业过程中遇到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青年律师应当如何应对?

答:当你遇到此类情形时,切勿采取冲突方式解决,造成冲突只会让情形恶化,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碰到此类问题时,你必须头脑冷静。你可以选择向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报告。实践也表明,通过正式的渠道反映问题,往往有助于问题得到更好更快的解决。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