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处、西湖分会、萧山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印发《关于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的意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组成调解团队,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律师业务开展,同时作为特邀调解组织,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移送的调解案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5日
二、申请设立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二年以上(分所不受此限),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授予“杭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称号的优先考虑。
(二)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15人以上并有经法院认可的律师调解员5人以上;且上年度参与公益性调解达10次以上并成功5件以上(参与中院案件调解一件折抵两件)。
(三)调解工作室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系经法院认可的律师调解员,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在近二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且5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未有任何1名律师、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不超过2名律师在近二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调解工作的收接案、业务流程、律师调解员管理等制度。
三、其他事项
(一)请认真学习附件一,并根据附件二将申报材料于10月25日前将发送至邮箱:hzlxjlb@hzlawyer.net;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杰
联系电话:0571-87550633
附件一:关于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的意见.pdf
附件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目录清单.doc
杭州市律师协会 杭州律谐调解中心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