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司政〔2018〕51号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人社发〔2018〕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0〕320号)(下称《评价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的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近5年来无违纪情况发生的专职律师或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三级律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任四级律师2年以上,以及其他担任四级律师4年以上。
2.二级律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任三级律师2年以上或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任三级律师5年以上。
3.一级律师:法学本科以上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担任二级律师5年以上。
(二)转评
原具备其他专业任职资格,并已担任专职执业律师的,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对应转评为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转评的具体条件:原单位有中级专业聘书;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工作见习期满1年;转评后,原任职资格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继续教育学分
一般按2017年以来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年均达到18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由于“新干线”系统是在次日完成学分登记录入,申报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达到学分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三级律师)评审的申报
采取先网上申报、审核,再现场确认相关材料原件的申报审核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必须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http://hzzcpd.zjhz.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市职称系统首页注册取得;个人申报账号由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在市职称系统中进行分配取得。2018年《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由“网页填报部分”和“非网页填报部分”组成。其中《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全市统一,直接通过市职称系统填写,不提供word表式下载,由所在单位在市职称系统上报后在线打印;《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主管部门意见”栏之前各栏所填报内容,请用计算机编辑、排版,并将word格式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转换成PDF格式,相关附件材料也一并制作成PDF格式上传至市职称系统相应位置,“主管部门意见”栏之后的栏目无需填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系统中评审表所填信息和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的免冠白底证件彩照),以及附件材料的规范性、正确性和真实性。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2.报送材料原件。各单位审核并上报材料后,通过市职称系统打印带条形码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和带有水印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一式2份),由申报人在个人声明处签名、单位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后,将评审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市司法局人事处。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级、二级律师)评审的申报
申报人无需网上申报,只需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对,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需报送的材料
(一)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单位推荐报告一式2份。(无固定模板)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A3纸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稿。(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
(四)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县(市、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和市人力社保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带条形码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和带水印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一式2份。
(五)《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一式25份,须加盖填表单位和市人力社保相关部门印章。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
(七)《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采集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八)《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一式2份。(与上述第(三)、(六)、(七)项的内容一并刻录成光盘报送)。《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作为试行,评分表不作为今年职称评审的评价依据。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应同时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一式2份,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十)以下十项材料须依次装订成册,做好目录,并标注页码。
1.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如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一并提供相关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评审对象的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由市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负责人等的证明,奖励、荣誉等证书复印件。
3.提供工作以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能反映符合评审条件的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4.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由市律协出具的承担律师业务培训情况证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法律援助案件数证明,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聘书复印件。
5.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6.由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7.由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8.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提交5个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3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
9.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论文、论著和译著。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详见《评价条件》第十二条规定)。
申报一级律师资格的,须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出版律师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律师业务论文、专业文章2篇以上。
申报二级律师资格的,须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出版律师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律师业务论文、专业文章2篇以上。
申报三级律师资格的,须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出版律师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律师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设区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得三等奖以上律师专业论文或律师业务专业文章2篇以上。
破格申报的按《评价条件》第七条要求执行。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须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十一)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的,还须提交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
(十二)符合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附相应材料),由市人力社保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十三)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五、报送时限和地点
(一)报送时间和要求。2018年11月1日-11月20日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日,完成网上申报后3天内申报人将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市司法局人事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上报材料是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备查,各区、县(市)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司法局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直接报送到市司法局人事处,逾期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呈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市司法局人事处。(钱江新城市民中心A座6楼622房间),联系人:孟玲玲; 电话:85256501。
(三)报送清单及相关评审表格请到杭州市律协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