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行业类
行政类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信息 > 办事指南
杭州市律师协会投诉须知
来源:杭州市律师协会 发表时间:2022-02-14 浏览:20738 分享:

杭州市律师协会投诉须知

    杭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杭州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对杭州律师实施行业管理。本会设立道德纪律委员会专门负责律师的纪律与惩戒工作,日常接待工作由投诉受理查处中心负责。

一、本会受理投诉案件的范围:

    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律师协会行业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属于本会投诉受理范围:

1.被投诉人不是本会的会员;

2.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非执业行为;

3.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日常生活当中就有关合同履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等民事纠纷产生的争议;

4.当事人发现本会会员涉嫌存在人身伤害、妨害作证等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的;

5.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行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述第3、第4、第5三类事项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委员会、当地政府等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进行调查、审理和裁判,您应及时提请有权机关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三、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3.属于本会的职责范围。

四、投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须投诉人亲笔签名),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投诉人为单位的须写明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编、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

(3)具体的投诉请求或要求;

(4)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的,还须提交投诉人授权投诉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其诉求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律师费用付款凭证、律师服务费用票据、裁判文书等)。

4.投诉人为单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投诉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诉方式

   投诉人可以采用信函、来访等形式投诉,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理投诉;投诉人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提起投诉的,均应按照第四条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六、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本会不予立案:

1.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不足的;

2.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必然联系的;

3.匿名投诉或投诉人身份无法核实,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清的;

4.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律师协会正在调查处理的;

5.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查处理完毕,没有新的事由和证据而重复投诉的;

6.超过处分时效的;

7.投诉人就被投诉人的违规行为已提起诉讼、仲裁的;

8.其他不属于本会职权范围的。

七、受理、立案处理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规定,本会自收到投诉人书面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不予立案的,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书面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但匿名投诉的除外。决定立案的,将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八、注意事项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因委托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如双方就该争议的管辖或解决途径已有明确约定的,本会不予受理,请投诉人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及时提请有权机关处理;

2.投诉人向本会提交的书面材料由本会装订存档,不再退还投诉人;

3.投诉人向本会的投诉并不影响您向法院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本会的投诉并不能解决您所有的问题,如退还律师费、赔偿经济损失等问题应当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决。请您在主张权利的时效内向其它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不要因为在本会的投诉错过您的诉讼时效,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投诉人承担,本会概不负责。投诉查处程序自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之日起中止;

4.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受法律保护和约束,请依法行使权利;

5.投诉人应当对投诉事项和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应当积极配合本会的调查工作,因行使权利不当给本会正常工作造成干扰或影响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来访人员人数超过10人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7.未经本会许可,不得录音或录像。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07号中豪五福天地B座1号楼10楼

收 件 人:杭州市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555256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