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省律协下发了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加入修正案内容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律协〔2018〕5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市律协各联络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加入修正案内容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律协〔2018〕52号).pdf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