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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传销,傻傻分不清楚?别再被骗了!
来源:厚来所 发表时间:2019-01-18 浏览:6359 分享:


    案情简介:“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2019年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自澎湃新闻

    近日,丁香医生一篇《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将权健推上舆论风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介入,天津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据联合调查组介绍,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6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有关负责人的一段表述尤为值得关注,他说:“合法的依法保护,违法的坚决打击,违规的取缔整治,绝对不允许打着直销的旗号干着传销的勾当,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严厉查处,绝不手软。”那么,什么叫做“打着直销的旗号干着传销的勾当”?


    首先需要对直销和传销进行区分,直销的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之间的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直销企业通过向直销员发送产品介绍(单价、用途、折扣等),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直销员在收到直销企业的信息后通过网络和电话发布产品相关信息,然后将消费者明确购买的产品数量和邮寄时间、地点发送至直销公司,经直销公司承诺确认后,直销公司和直销员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直销员按照和直销公司合同的委托约定,与消费者独立签订买卖合同。而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短期聚拢巨额资金的非法集资性质,且受聚拢的资金没有相应的市场和企业做支撑,整个体系的利润没有来源保证,一旦人际网络发展到极限发生崩溃,整个金字塔结构下端的众多投资人的投入自然有去无回。通俗来讲,大多数传销组织的盈利方式是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实际产品。其特征是组织收取较大数额的入门费,没有实质性产品,或者产品价值与价格严重不符。当上线介绍下线进组织时会有奖励,他们往往以国家项目、资本运作、高新科技等做幌子,误读国家政策给下线投资者洗脑,灌输发财、改变家族命运等等,其根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下线不断拉人进来,缴纳会员费,迅速谋取不法利益。

    其次,分析现下大规模自称“直销”的公司,第一,他们的产品并不在固定的零售商铺(商场、超市货架等)出售,一般是从自己的身边,譬如家人、朋友、同事那里面对面地购买。第二,卖这些产品的人不仅卖东西,更多的是永远都在寻找招募“代理”,并且不停的传授“代理”发展“代理”。这些代理都是独立、流动和自发的销售人员,没有入职标准、当然也没有基本工资。每一个代理都是营销的起点,他们不仅卖产品,同时也招募下一级代理,再鼓励下一级代理去进行营销,卖出更多产品和招募更多代理。
通常来说,判断一个销售计划是否是传销的标准在于,这个销售计划如何赚钱。如果代理们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将产品卖给外界的消费者,那么就是合法销售;而如果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卖产品给自己的代理、并且让代理不断发展代理的下线和下线的下线,就是传销。也就是说,合法的销售计划,是通过奖金制度激励代理商售卖产品,而非法的金字塔形传销,则是通过奖金制度激励代理商招募更多的代理商。

    发展下线、并从下线和下线的下线手里赚钱,按先后顺序或业绩组成一定层级,并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是传销活动的标志。而如果一家直销公司的大量产品没有卖出去给外界的用户,而是卖给了低端的代理商,就相当于产品依然停留在了销售人员金字塔的内部,和传销活动毫无二致。

    律师提醒:传销的本质是违法犯罪活动,其受到我国刑法第24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严惩。所以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不轻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打钱,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参与,珍爱生命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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