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律所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律师行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业务新秀”、“公益新星”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两优两新”评选),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把团青工作与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相结合,推动广大青年律师创先争优,发挥青年律师在杭州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中的作用,为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二、参评范围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通过浙江省司法厅2018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的执业律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两优两新”评选活动: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较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3.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诚信、尽责执业;
5.发扬律师良好风尚,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成绩突出。
三、申报条件
1.“优秀团支部”申报条件:团支部班子得力,团内制度健全,能按时上缴团费,“推优”、“荐才”工作按程序、有制度、有成效;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团支部发挥作用明显,思想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对广大青年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优秀团干部”申报条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团性意识强,爱岗敬业,能够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团的干部。
3.“公益新星”申报条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热心参与团系统及社会各级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4.“业务新秀”申报条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服从组织安排、刻苦钻研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不计个人得失、努力工作,在业务增长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在专业领域进步显著的团员青年。
四、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实际工作业绩,由团委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本次“两优两新”评选活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业务新秀、公益新星的最终名额。
五、评选程序
本次“两优两新”评选活动采取“申报-初评-复评-评定”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参评人员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律所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团委。
2.初评阶段。2019年3月下旬,团委委员作为初评工作小组成员,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初评。
3.复评阶段。2019年4月中上旬,由市司法局、市律协相关领导、团委委员等组成复评工作小组,采取现场考察与书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复评参加人员进行考核。
4.评定阶段。根据复评考核结果,差额确定“两优两新”获奖人员名单。“两优两新”获奖人员名单将在杭州市律师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并将另行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六、评选要求
1.各律所团支部要严格把握参评范围及申报条件,推荐“两优两新”参评单位或人员名单。
2.被推荐的参评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上交材料时务必注意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介绍》(不少于800字)两份材料同时提交。
3.参评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申报材料于2019年3月22日前发送至团委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两优两新”评选是宣传我市青年律师良好职业形象、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律所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评选活动要求,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组织及申报工作。
联 系 人:周怡
电 话:15088713275
邮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99号天健大厦1201A
共青团杭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